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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變局 中經院:台美協議獲先機

副研究員李淳:政府應將對美投資備忘錄與台美對等貿易協定脫鉤處理 台灣已簽署貿易協議 戰略價值反而提升

中經院副研究員、前駐歐盟代表李淳。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中經院副研究員、前駐歐盟代表李淳。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侯駿霖/台北報導】美國最高法院裁定美國總統無權依《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課徵關稅後,美國關稅政策迅速轉向並重回高度不確定階段。中經院副研究員李淳23日表示,在全球貿易秩序重新洗牌之際,台美已提前完成簽署的雙邊協議等同於取得啟動後續協商的「免排隊快速入場卡」,是台灣在動盪局勢中管控風險的關鍵資產。

李淳分析,美國最高法院的判決確立課稅權屬於國會,形同宣告過去以IEEPA推動的對等關稅制度自始失效,但其副作用是讓美國經貿政策進入過渡混亂期。由於川普政府仍維持透過關稅來縮減貿易逆差與吸引製造業投資的政策方向不變,未來勢必改為以不同法律工具輪替操作,「A法不通就換BCDE法」,政策不確定性將成為常態。

李淳表示,目前美方改依《貿易法》第122條款對全球課徵15%的進口關稅,但該條款僅能實施150天,且適用條件與範圍仍存有高度模糊性,並非對等關稅的完整替代方案。

值得注意的是,包括301條款與232條款等工具皆須經過調查程序,且有適用範圍與期限的限制,未來關稅政策可能呈現多法並用,甚至疊加實施情況,進一步加劇全球貿易的不確定性。

李淳認為,在此背景下,台灣應優先確保既有成果。他建議,政府應將對美投資備忘錄(MOU)與台美對等貿易協定(ART)脫鉤處理,其中投資MOU涉及台灣企業赴美投資所換取的半導體與高科技產品在232條款下的優惠待遇,應盡速送立法院審查、生效,「先入袋為安」。至於ART部分,由於牽涉美國內部法律調整,短期內未必能完成程序,但政府仍可先向國會與社會說明,為未來快速通過鋪路。

李淳進一步指出,在全球各國急於重新與美國協商下,台灣因為已簽署協議而取得資訊與對話的先機,戰略價值反而提升。

美國對等關稅的3項邏輯

另一方面,中經院院長連賢明22日於臉書表示,從制度面分析,美國政府改採122條款的主要目的是迅速「補回」原本對等關稅架構。對等關稅體系原本包含三項邏輯,包括避免零關稅以防洗產地、中國維持最高稅率,以及對盟友與非盟友採差別待遇。如今IEEPA失效後,川普必須透過現有法律工具拼湊出類似效果。

連賢明表示,122條款之所以成為首選,在於美國總統可不經聽證與調查程序即直接宣布關稅措施,但僅能維持150天,之後仍須經過國會同意,所以只是過渡工具。未來美方仍可能同步啟動301、232條款,甚至其他貿易調查,以維持談判槓桿。

連賢明提醒,IEEPA這項工具失效,不代表無法達成政策目標,美國大多依據《貿易法》,針對不公平貿易行為的301條款、以國家安全為由的232條款,以及針對傾銷的201條款等,台灣應及早盤點制度與政策、預作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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