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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市經發局前科長、承辦員收代辦業者賄賂24日起訴

桃園地方法院。(記者徐乃義/攝影)
桃園地方法院。(記者徐乃義/攝影)

【記者徐乃義/桃園報導】桃園地檢署肅貪專組檢察官塗又臻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偵辦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前工業行政科科長施○隆及約僱助理秦○慎,涉嫌長年收受代辦業者賄賂,協助護航工廠登記與土地擴展計畫審查,經法務部廉政署報請桃園地檢署指揮偵辦,檢廉搜索帶回施、秦2人及3名代辦業者訊問均坦承犯行,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4項、第2項之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關於不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嫌,主動繳回總計370萬餘元犯罪所得,桃園檢方24日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5人,並建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

桃園地檢署指出,本案源於另已起訴的食品廠董事長找上桃園市府顧問行賄經發局副局長未遂案,專案小組偵辦時,意外發現當時任職於經發局工業行政科科長的施○隆(後轉任商業發展科)與僱助理(已退休)秦○慎,涉嫌利用職掌工廠變更及毗連非都市土地審查職權,與代辦業者發展出長期「對價關係」接受供養。

起訴書指出,吳姓、呂姓代辦業者為求加速其申請的相關案件行政流程或使案件順利通過,自2018年起透過前經發局張姓退休人員引薦或直接聯繫,共同向承辦的秦姓助理長期行賄,秦則利用職務便利提供業者補正時間、優先排定會勘,甚至指導業者如何規避規定或加速行政流程,護航件數共有10件,收賄金額達270萬6000元。

施○隆涉嫌於2023年間審查某科技公司申請案時,推薦吳姓代辦毗連申請案,並主導修訂「桃園市興辦工業人申請利用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計畫審查認定基準」,巧妙增加但書規定,讓該公司案得以順利通過審查,吳姓代辦業者則分2次共交付100萬元賄款給施;吳另交付95萬元給秦姓助理,酬謝他於該案協助加速會簽各單位、排定會勘等。

塗又臻指揮廉政署於去年10月兵分多路發動搜索,帶回施、秦與代辦業者等被告及證人共13人到案,檢察官訊問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秦姓被告獲准,施○隆以10萬交保。檢方偵辦時,施、秦等人均坦承犯行,並主動繳回全部犯罪所得370萬6000元,檢方24日偵結起訴,考量犯2人犯後態度良好,建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