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配李貞秀的國籍與戶籍爭議持續發酵,陸委會主委邱垂正表示,李貞秀「明顯違反現行兩岸條例,不具備有登記參選的資格,這是相當明確的」,陸委會已整理相關事實與證據,將送交中選會,希望中選會依法行政處理。
邱垂正3月5日在網路節目「官我什麼事」指出,陸委會是在李貞秀就職後,因她「自曝是2025年3月才把放棄中國戶籍證明繳回」,才發現相關問題,「我們聽到那個也蠻驚訝的」,並且有立委向陸委會提出檢舉。
2004年單一戶籍制 未繳除籍證明恐失身分
邱垂正說明,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若要在台灣擔任公職,必須具有台灣戶籍滿10年,才能登記公職候選人或參選公職。
他指出,2004年兩岸條例修法建立「單一戶籍制」,並在第9條之一明定,台灣人民不得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或申領中國護照。若同時擁有中國護照或中國戶籍,「作為台灣人的身分就會失去,與台灣戶籍有關的所有權利也都會喪失,包括選舉、擔任公職皆是」。
根據邱垂正說法,李貞秀1999年在台灣定居並取得戶籍,但2004年制度上路時,原中國籍人士須在6個月內繳回放棄中國戶籍證明,否則將影響台灣身分認定。「但我們並沒有收到她在2004年時繳回除籍證明,也就是說她沒有繳回。」
他表示,從2004年至2025年間,李貞秀「可能都具有雙重身分」,而完整的台灣身分必須是單一戶籍。直到2025年3月她才繳回放棄中國戶籍證明,因此若依兩岸條例規定計算,「取得完整台灣戶籍的時間顯然不到1年」。
陸委會:已將證據送中選會
邱垂正強調,從兩岸條例規範來看,「我們認為她不具有登記參選的資格」,陸委會已將相關事實證據整理送交中選會,並建議依法處理。
他也提到,此案也凸顯制度上的查核漏洞。中選會在查核參選人設籍年限時,通常是查戶籍謄本,但戶籍資料並未標註繳回中國戶籍除籍證明的時間,因此仍須透過內政部戶政司及移民署進一步查核。
「我們也在積極把這個制度上的漏洞補起來。」邱垂正說,目前許多陸配在台灣生活,依現行制度,取得台灣身分證後,須在3個月內返回中國辦理放棄原戶籍,再將除籍資料繳回移民署,整個程序才算完成。
他強調,如果轉換身分程序沒有完成,仍持有雙重戶籍,「台灣人身分一定要被註銷,更不用提參選登記,這是不可能的」。
至於李貞秀仍在立法院任職,政府如何因應?邱垂正表示,《國籍法》主管機關是內政部,相關認定仍由內政部處理;陸委會則依兩岸條例提出法律意見,並將資料送交中選會,「政府態度就是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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