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配李貞秀擔任民眾黨不分區立委的資格,因國籍與戶籍問題引發爭議。陸委會主委邱垂正5日表示,李貞秀「明顯違反現行《兩岸條例》,不具備有登記參選的資格,這是相當明確的」,陸委會已整理相關事實與證據,將送交中選會,希望中選會依法行政處理。
邱垂正在網路節目指出,陸委會是在李貞秀就職後,因她「自曝是2025年3月才把放棄中國戶籍證明繳回」,才發現相關問題,且有立委向陸委會提出檢舉。
邱垂正說明,依據《兩岸條例》規定,若要在台灣擔任公職,必須具有台灣戶籍滿10年,才能登記公職候選人或參選公職。2004年《兩岸條例》修法建立「單一戶籍制」,明定台灣人民不得在中國設有戶籍或申領中國護照;若違反規定,「作為台灣人的身分就會失去,與台灣戶籍有關的所有權利也都會喪失,包括選舉、擔任公職」。
根據邱垂正說法,李貞秀1999年在台灣定居並取得戶籍,但2004年制度上路時,原中國籍人士須在6個月內繳回放棄中國戶籍證明,「但我們並沒有收到她在2004年時繳回除籍證明」。
他表示,從2004年至2025年間,李貞秀「可能都具有雙重身分」,而完整的台灣身分必須是單一戶籍。直到2025年3月她才繳回放棄中國戶籍證明,因此若依《兩岸條例》規定計算,「取得完整台灣戶籍的時間顯然不到1年」。
註銷陸籍時間 從繳回日起算
邱垂正強調,從《兩岸條例》規範來看,「我們認為她不具有登記參選的資格」,陸委會已將相關事實證據整理送交中選會,並建議依法處理。
邱垂正說,「我們也在積極把這個制度上的漏洞補起來。」中選會在查核參選人設籍年限時,通常是查戶籍謄本,但戶籍資料並未標註繳回中國戶籍除籍證明的時間,因此仍須透過內政部戶政司及移民署進一步查核。
李貞秀日前反批,「難道補申請畢業證書,也是補申請那天才算畢業嗎?」對此,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5日在記者會上回應,《兩岸條例》規定十分明確,必須完成註銷中國戶籍並繳回相關證明,「繳回證明的那一天才算完成程序」,「繳的時間是哪一天,就是從哪一天算起」。
僅中選會可提當選無效之訴
傳出公部門將向法院提出當選無效之訴,行政院5日說明,根據《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在此爭議中,可以提出當選無效之訴的機關為中央選舉委員會,也希望立法院可以盡速行使中選會的人事同意權,讓中選會可以正常的運作。
至於李貞秀仍在立法院任職,內政部次長董建宏說,內政部仍未收到李貞秀辦理放棄國籍的相關證明文件,依照《國籍法》的部分,是否解職由立法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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