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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貞秀嗆補申請才算畢業? 陸委會:繳回註銷證明那天算起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記者宋碧龍/攝影)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戴德蔓/台北報導】中配李貞秀因戶籍與國籍問題,陸委會認定違反兩岸條例,不具立委參選資格,李貞秀日前反批政府是「惡意法律曲解」,「難道補申請畢業證書,也是補申請那天才算畢業嗎?」對此,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3月5日表示,兩岸條例規定十分明確,必須完成註銷中國大陸戶籍並繳回相關證明,「繳回證明的那一天才算完成程序」,「繳的時間是哪一天,就是從哪一天算起。」

李貞秀近日質疑政府認定方式,「難道補申請畢業證書,也是補申請那天才算畢業嗎?」對此梁文傑在記者會上回應說,「我大概知道她講的是什麼意思」,她的意思是「可能十年前畢業了,現在因為要找工作,所以要申請一張畢業證書,畢業的時間應該從10年前算起,不可能從現在算起」。

不過梁文傑強調,法律規定與這個比喻不同。他指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3項寫得「明明白白」,必須註銷中國大陸戶籍,並向內政部提出相關證明,程序才算完成。

他說,整個程序包括註銷戶籍、兩岸公證程序、海基會文書程序等都要完成,最後向內政部提出證明文件,「那個時候才算數,才算說撤銷的手續已經完成」。「我們的完成時間就是從繳的那一天起算,我們不會去追認你過去多久以前撤銷的。」梁文傑說。

梁文傑表示,在2025年3月之前,李貞秀並未向內政部移民署提出註銷中國戶籍的證明,因此政府認定她是在2025年3月才完成相關程序。他說,過去若有繳交證明,內政部移民署都會存檔,「沒有繳就是沒有繳,哪一天繳就是從哪一天算起」。

梁文傑也指出,陸委會作為兩岸條例主管機關,對此案的法律解釋是,李貞秀在登記為不分區立委候選人時,「確實沒有完成註銷中國大陸身分的程序」,因此參選資格「是有疑問的」。

至於是否提出當選無效之訴,梁文傑表示,相關程序與權責在選罷法中已有規定,「這並不是陸委會的權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