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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視職安新措施 高處與爆破拍攝須事前通報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長王淑芳(右)、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長林毓堂(左)主持「如何提升影視業職場安全衛生研商會議」,邀集公協會、業界代表、各縣市政府文化局。(文化部提供)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長王淑芳(右)、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長林毓堂(左)主持「如何提升影視業職場安全衛生研商會議」,邀集公協會、業界代表、各縣市政府文化局。(文化部提供)

【記者戴德蔓/台北報導】一名替身演員在拍攝電視劇時發生高處墜落職災,引發影視產業職場安全問題關注。文化部與勞動部3月5日召開跨部會研商會議,文化部長李遠強調,影視產業發展「不能以犧牲工作者安全為代價」,並直言「職業安全不容任何妥協」。職安署說,將修職安法規,要求拍攝單位進行高風險作業拍攝須先通報。

為強化影視工作環境安全,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長王淑芳與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長林毓堂5日共同主持「如何提升影視業職場安全衛生研商會議」,邀集公協會、業界代表、各縣市政府文化局及勞檢單位參與,研議精進影視職安管理機制。

李遠表示,近期電視劇拍攝發生替身人員高處墜落職災,文化部與勞動部第一時間多次通話討論後續作為,並持續推動跨部會合作。他說,文化部理解台灣影視產業受市場規模限制,工作環境相對辛苦,但「無論如何,產業發展都不能以犧牲工作者安全為代價」。

李遠說,文化部自2023年起即與勞動部合作推動「影視安全檢查專案模式」,包括建立影視業職災預防指引、契約指導原則、高風險作業檢核表,並透過各類職安課程提升從業人員安全意識。

他也坦言,對於近期再度發生職安事件感到遺憾,未來文化部將透過影視補助評選與處罰機制,要求製作單位與電視台落實職安規定,「職業安全是不容妥協的準則」。

勞動部:高風險拍攝須事前通報

勞動部職安署長林毓堂在會中提出,未來將強化影視拍攝高風險作業的事前通報制度。他表示,未來若劇組進行臨水、水下、動火、爆破或2公尺以上高處作業等拍攝前,必須辦理危險作業通報,並上傳危害辨識與預防措施資料。
此外,職安署也將修訂「影視業職業災害預防指引」,增列危險拍攝動作的風險辨識、控制措施,以及現場安全主管確認程序等規範。

違反職安規定 最重3年不得申請補助

文化部影視局長王淑芳表示,文化部未來也將強化補助與處罰機制,將「職業安全」列為影視補助的重要評選項目。她說,目前影視局補助要點已明訂職安條款,過去已有2起案件因嚴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而遭評審委員會決議不予補助。

王淑芳說,未來若獲補助單位違反勞動法令,依情節輕重可廢止部分或全部補助資格,並限制1至2年不得申請補助;未來將提高處罰強度,改為「2至3年」不得申請,且限制範圍擴大至影視局各類補助。

文化部也將與職安署合作,將違反職安法的裁罰資料納入補助評選重要參考。王淑芳強調,希望透過制度提醒業界落實「先安全、再拍攝」的原則。

文化部表示,未來將整合跨部會與民間資源,建立第三方輔導機制,並編製影視安全手冊,協助劇組在拍攝前完成安全風險評估與防護準備。同時,也將持續推動職安宣導與教育訓練,落實「拍前把關,安全先行」,讓影視產業在發展的同時,也能建立更安全、永續的工作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