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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割頸案輕判 藍委提修少事法

修法三大重點:犯重大案件判逾十年不得假釋、提高假釋門檻、審查納入被害人意見 綠:可討論

國民黨團9日提出《少年事件處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張重罪不得假釋、提高假釋門檻、被害人意見納入審查等。示意圖。(中央社)
國民黨團9日提出《少年事件處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張重罪不得假釋、提高假釋門檻、被害人意見納入審查等。示意圖。(中央社)

【記者林丞奕、常懷仁/台北報導】新北市校園發生割頸案,犯案的郭姓少年和教唆的林姓少女被判處12年及11年徒刑定讞,且依法只需關4年就能被假釋,引發被害者家屬不安,並質疑《少年事件處理法》保護加害人。對此,國民黨團9日召開記者會,提出《少年事件處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張重罪不得假釋、提高假釋門檻,及將被害人意見納入審查,呼籲朝野共同支持修法。

新北「乾兄妹」郭姓少年及林姓少女2023年12月25日在國中校園犯下割頸殺人案,造成楊姓國三學生死亡,最後郭、林各判處12年、11年徒刑定讞。

國民黨團書記長、立委林沛祥表示,新北少年割頸案兇嫌定讞後,民眾都在問「結果是否公平?孩子上學還安全嗎?」他認為,法律必須隨著社會變遷而調整,當過去的制度已經跟不上現實,絕對沒有理由繼續等待。

國民黨團副書記長林沛祥。資料照。國民黨團副書記長林沛祥。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判刑十年以上不得假釋

林沛祥說明《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正草案重點,第一、重罪不得假釋,故意殺人、重傷致死等重大案件,判刑十年以上者,明定不得假釋;第二、提高假釋門檻,其他重大暴力犯罪,假釋門檻從服刑已滿刑期1/3提高到1/2;第三、被害人意見納入審查,假釋不能只看服刑時間,被害人與家屬的聲音,必須成為制度正式考量的一部分,並以書面說明理由。

藍委:補足制度缺口

國民黨立委牛煦庭表示,《少年事件處理法》最近一次修法是在2019年,當時修法是讓兒少權益符合世界潮流。然而,新北少年割頸案,啟動教化的功能似乎沒有太多發揮,甚至加害人還在網路上刊登死者照片並戲謔,甚至在警局恐嚇證人「等我出去,你就知道」,讓社會惶惶不安。

牛煦庭說,依據現行《少年事件處理法》判處12年,服刑1/3後即可提出假釋。換言之,扣除羈押期間,只要在監坐2年牢即可申請假釋出獄,履行「等我出去,你就知道」的威脅,這對被害家屬,或是社會大眾都無法接受。

牛煦庭期盼,此次修法能夠得到朝野立委一致認同,在最短的時間內進行審查、通過,一同為社會的公平正義補破網。

國民黨立委洪孟楷表示,修正《少年事件處理法》,絕對不是否定司法、教育與矯正的價值,而是補足制度上長期以來對重大暴力案件的缺口,讓制度更合理、更透明,也更能回應社會。唯有在重大暴力案件中清楚劃出責任界線,才能讓被害人家屬感受到制度的尊重。

綠:不違背法理情況下歡迎

對此,民進黨團幹事長莊瑞雄9日於立法院受訪時表示,若是為了提升社會安全的防衛韌性,以及在不違背法理的情況下在立法院進行討論,民進黨表達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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