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鯉魚潭於過年期間發生天鵝船翻覆事故,造成一名9歲男童溺斃。花蓮縣政府稱交通部觀光署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以下簡稱縱管處)在事件發生後,暫停業者營業並請花蓮縣府制訂管理自治法規沒有法源依據。對此,縱管處9日回應,交通部早在2010年便決議小船經營應由地方政府規範,呼籲花蓮縣府盡速補齊法制漏洞。
事故發生後,縱管處於近日通知業者暫停營業,要求必須重新取得營運許可並通過安全檢查後始可復業,引發部分業者抱怨影響生計。
縱管處表示,保障遊客安全是觀光活動的最高基本原則,基於目前環境條件的改變,現有業者經營小船及浮具的營業行為僅有商業登記已然不足。
縱管處指出,為加強確保遊客的遊憩安全,依據《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要求載客小船、水上腳踏車(天鵝船)暫停在鯉魚潭的營業行為,待取得主管機關相關許可並檢查合格後,才具備營業條件。
針對法源爭議,縱管處說,雖然鯉魚潭位於國家風景區內,但載客小船及浮具業者的「商業登記」與「營業登記」主管機關均為花蓮縣政府。交通部於2010年1月8日已召開會議決議,小船經營業應由各地方政府自行制訂自治法規進行管理。
縱管處指出,目前包括台北市、南投縣、台南市、高雄市等多個縣市政府,均已依《地方制度法》第19條訂定載客小船管理自治法規,配合完善船舶經營管理機制。縱管處表示,在3月5日的研商會議中已向業者充分釐清中央與地方的權責歸屬,目前急需花蓮縣政府盡速完成法規訂定,協助業者重新取得合法的經營依據,讓鯉魚潭觀光早日重回正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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