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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綠燈倒數秒數 跨入馬路不算違規了

小綠人提醒行人注意路口安全。(宜蘭縣政府提供)
小綠人提醒行人注意路口安全。(宜蘭縣政府提供)

【記者莊璦筠/台北報導】根據現行法規,行人專用號誌小綠人閃爍倒數時,禁止民眾踏入斑馬線,屬違規行為可開罰500元,但外界認為此舉對行動緩慢族群不友善。交通部3月11日修法放寬相關規定,明確定義「行人綠燈閃光」的顯示意義,將「禁止跨入」改為「避免跨入」,讓行人不再挨罰,新制將於3月13日上路。

交通部11日發布修正《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07條,其修正核心在於明確化「行人綠燈閃光」的顯示意義,綠燈倒數或閃爍並非催促行人奔跑通過,而是提醒尚未進入行人穿越道的行人「避免跨入」,應等待下一輪綠燈,以確保自身安全。

根據修法,「行走行人」的綠色燈號閃光顯示時,表示警告行人,剩餘的綠燈時間不多,尚未進入道路者,避免跨入;已進入道路者,應盡速通過或停留於道路中的交通島上。修法後,將「禁止跨入」改為「避免跨入」,未來裁罰上將不再認定違規穿越道路,有免罰空間。

交通部表示,此次修法特別考量到學童、長者或行動較緩慢的族群,並強調綠燈倒數秒數是提供行人判斷剩餘通行時間是否充裕,若行人發現秒數不足或綠燈已開始閃爍,應評估自身步伐為優先考量,留在路邊等待下一輪燈號,避免因低估路程、在車道上奔跑或因焦急產生意外風險。

交通部呼籲,行人穿越馬路應保持從容,看到綠燈閃爍時「停、看、聽」,切勿強行跨入路口,後續也將請各道路主管機關檢視路口秒數配置,確保各族群都能安心、安全的穿越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