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力量張育慈、台灣基進鄧樂強、台灣綠黨甘崇緯、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沈佩玲等4位議員候選人13日舉行記者會,指出現行選舉制度問題,包含《選罷法》規定競選經費上限,但卻沒有罰則,另外政治獻金報告要等選舉結束後才揭露,難以防止不當利益輸送等弊端。
張育慈指出,現行法規規定的競選活動期間與實際政治運作存在巨大落差。依照法律,直轄市長競選活動期間僅有15天,立委與縣市長、議員僅10天,里長更只有5天,政治獻金專戶也要到今年4月(即任期屆滿前8個月)才能陸續開戶,但實際上多數選戰早在一年甚至兩年前就已經展開,街頭看板、地方行程與社群宣傳早已提前啟動,導致法定競選期間與現實嚴重脫節。
沈佩玲指出,《選罷法》雖然規定各級公職人員的競選經費上限,但即使候選人實際支出超過上限,也完全沒有任何罰則,相關規範形同虛設。基層選民普遍希望選賢與能,但在現行制度下,沒有資源背景的候選人難以負擔高額宣傳與看板費用,導致曝光度不足,也更難被選民認識。
鄧樂強表示,政治獻金制度最大的漏洞在於候選人自掏腰包的資金完全不受監管,依照《政治獻金法》,候選人收受他人捐贈必須逐筆申報並接受監察院查核,但若使用個人資金投入選舉,卻無須申報或公開,這使得資源雄厚的候選人可以投入數千萬元進行廣告與宣傳,而這些金流在法律上卻成為無須揭露的黑洞。
甘崇緯說,依現行規定,候選人須在投票日後3個月內申報政治獻金報告,監察院再經6個月整理後才公開,等到外界能看到金流資訊時,往往已距離選舉結束9個月之久。事後揭露雖具有一定監督效果,但難以即時防止不當利益輸送。他建議建立選舉期間即時申報制度,要求候選人在競選期間定期更新電子帳冊,使資金流向能與選舉活動同步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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