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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價差檢討 專家:回歸專業給付

衛福部長石崇良日前回應藥價調整議題。(中央社)
衛福部長石崇良日前回應藥價調整議題。(中央社)

【記者賴玟茹/臺北報導】政府將研議健保藥價調查暫停3年,中華景康藥學基金會呼籲,應思考將藥價差回歸醫療專業給付,消弭「以藥養醫」陋習。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6條規定,保險人應依市場交易情形合理調整藥品價格;藥品逾專利期第1年起開始調降,於5年內依市場交易情形逐步調整至合理價格,並授權主管機關訂定子法。衛福部依法訂定《全民健康保險藥品價格調整作業辦法》,自102年起試辦藥品費用支出目標制(DET)調整藥價。

總統賴清德日前裁示研議暫停藥價調查3年,全面盤點藥品供應結構與生產能力,其針對DET機制中的藥價調降部分。對此,衛福部長石崇良說明,未實施DET前,健保每2年檢討一次藥價,根據藥價差「砍藥價」造成藥價2年一次大幅調動。 實施DET後,改以當年藥費乘健保總額成長率,作為隔年藥費目標,超出部分做調整,浮動性與可預測性提高。

中華景康藥學基金會研討會提出6項建言,首先是健保署續辦DET時應依法執行。此規定指出,支付費用超出預先設定分配比率目標時,超出目標額度,保險人必須次一年修正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亦即調整藥價;同時,應自當季的醫療給付費用總額中扣除,調整核付各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的費用。

第二,重視健保藥品費用結構效率問題,包括費用集中度變化情形、藥費支出情形的國際比較等資訊,健保署應該以更積極的態度公開決策評估資訊,唯有公開的資訊才能得到更廣泛的公民意見。

第三,DET應落實健保整體藥費的管控策略;第四,三同藥品應將廠牌別的藥品代碼改為成分別編碼。第五,藥價調整與提升新藥可近性的關聯;第六,審酌限制藥價差上限或降低藥價差比例,將降低的藥價差額度做為調整醫療支付項目標準,逐漸消弭「以藥養醫」的陋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