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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福申訴平台效能低 監院要求改進

監察院。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監察院。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常懷仁/台北報導】衛福部建置「社福人員勞動申訴及溝通平台」,並明定申訴案件應於60日內辦結。不過,監委王幼玲及王美玉20日表示,該平台處理效能嚴重低下,113年度受理之27件申訴案中,竟有17案逾期未結,部分案件辦理期間遠超合理行政期間,監察院通過調查報告,要求衛福部、嘉義縣政府及台東縣政府確實檢討改進。

監委指出,衛福部雖以社會福利職場勞動爭議涉及多主管機關及事實複雜為由,認為辦理時間較長屬合理;惟經調查,113年度受理之延宕案件皆非該部定義「難以認定之困難案件」,卻仍出現處理期程逾1年甚至近2年之離譜情事。

調查報告指出,勞政主管機關查處時程多屬合理,延誤主因是地方社政主管機關回復及衛福部內部作業流程緩慢,導致申訴制度無法發揮即時救濟功能。社福人員須等候1年以上才能得知案件結果,已嚴重影響民眾對政府行政公平性與效率之期待,衛福部顯有怠失。

調查報告發現,社福勞動申訴平臺在實質運作上與既有勞政管道並無顯著差異,若申訴僅涉勞動法令,透過平臺流程反而更顯冗贅。平臺核心功能應在於監督政府補助經費之使用,保障社福人員權益。

調查報告提到,衛福部至今尚未建立將申訴查處結果制度化連結於補助審查、委託評選之機制,導致部分機構即便屢遭申訴,或查有違反勞動法令、薪資未全額給付等情事,仍可不受限制地持續承接政府委託或領取補助經費,未能發揮應有警示或篩選功能。

最後,監委表示,社福勞動申訴平臺之申訴案件查核效率不彰與現行衛福部權責分工密切相關,主責該平臺之社會救助及社工司與具備補助核給實權之各業務司署為平行單位,缺乏直接管轄權,致使案件查核執行時效受阻且結果不一,要求衛福部應確實檢討並強化制度化管理,並將申訴查處結果與補助、委託及評選機制建立完整連結,以落實社福人員勞動權益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