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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敵表忠無法可罰 國防部:修法最重關7年

國防部。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國防部。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吳旻洲、戴德蔓/台北報導】前陸軍上校向德恩淪為共諜,還穿著軍服簽署「投降承諾書」,最高法院卻僅能依「貪汙收賄罪」判7年6月徒刑定讞。為遏止及嚴懲此類行為,國防部送交立法院修法公聽會的報告提到,國防部已擬具《陸海空軍刑法》第24條修正草案,以有效確保國家安全及軍事利益。

國防部所提的《陸海空軍刑法》第24條修正草案明定,現役軍人如以言語或其他方式對敵人為效忠表示,將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不盡其應盡之責而降敵」罪,將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亦增訂預備與陰謀犯處罰規定。補強軍人違反效忠國家義務法律規範,藉此強化嚇阻效果,防杜敵對勢力滲透。

國防部強調,實務上遭吸收加入組織之人,可能伺機刺探機密、洩密行為,或配合組織活動以達成特定目的,對於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實已產生相當危害。國防部支持《國家安全法》增訂「參與外國及境外敵對勢力之犯罪組織」明文處罰的修法政策。

此外,在剝奪退休俸部分,草案條文也規定,軍官、士官於現役或停役期間,涉犯《國家安全法》第13條第1項所列之罪,經判處有期徒刑確定,即不發退除給與,退伍後始予判刑確定者,喪失其領受退除給與權利,已支領部分,併予追繳之。

法務部報告則提到,近年國安案件中,有現役軍人對敵人為宣誓效忠的行為,違反軍人克盡職責、履行確保國家安全之忠誠義務,對此類行為有完備法制及強化規範密度必要,以確保國家安全。行政院已提出《陸海空軍刑法》修正草案,於第24條增訂降敵罪之陰謀、預備犯處罰規定,提高降敵罪之刑責,並增訂現役軍人對敵人為效忠表示之刑事責任。

滲透轉向數位空間
陸委會:修法切斷滲透鏈

共諜案持續攀升、滲透手法轉向數位空間,立法院將審議行政院版《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陸委會送交立法院公聽會的書面報告指出,中共長期利用台灣民主自由環境進行分化與滲透,當前國安威脅已不再侷限於實體邊界,修法將補強法制漏洞、強化懲治力道,並建立網路「快速反應、依法下架」機制,防堵滲透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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