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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退新制上路 領月退有30天猶豫期

退休金示意圖。(PATRICK LIN/AFP via Getty Images)
退休金示意圖。(PATRICK LIN/AFP via Getty Images)

【記者賴玟茹/台北報導】強化雇主落實法遵義務,勞動部3月25日發布《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除明訂雇主不得拒絕為勞工自提退休金外,請領月退者在首次入帳後也有30天猶豫期,可以更改為一次請領。

勞動部表示,這次部分條文修正重點包含落實退休基本生存權保障,為了讓勞工靈活運用退休金,請領月退休金者,可以在首次撥付入帳日起30日內的猶豫期,變更為一次請領退休金。

此外,有少部分事業單位因為怕麻煩,而拒絕幫勞工申報並繳納自願提繳退休金,導致勞工無法自提,這次修法也確立雇主收取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義務。

勞動部說明,修正條文規定,雇主不得拒絕為勞工申報自提退休金,雇主若拒絕,勞工可自行向勞保局申請,後續勞保局會開單要求雇主處理,若雇主仍不願意處理,勞保局將處罰加徵滯納金,每超過一日加徵其應提繳金額3%之滯納金,至應提繳金額的一倍為止。

此次修正重點包含:提升死亡勞工之未成年遺屬或指定請領人繼承退休金的保障,得請領期間為10年,並自成年日起算;以及擴大勞工遺屬及指定請領人「退休金權益不得讓與、抵銷或扣押」保障範圍,保障遺屬請領專戶餘額權益。

台灣的受僱勞工,退休後會有兩筆退休金,包含勞工保險的老年給付,及舊制或新制勞工退休金,其中新制勞退上路滿20年,已有1,310萬名勞工擁有個人退休金帳戶。

勞動部表示,除了雇主不得拒絕為勞工申報自提退休金相關罰則8月1日施行之外,其餘規定都於3月27日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