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自今(115)年1月1日起有條件開放事業廚餘養豬之新制,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後稱海資處)配合中央政策,持續推動廚餘流向管理與制度宣導,並提供協助申報操作與技術輔導。經統計至115年2月底,桃園市已有82家畜牧場、共144輛廚餘清運車完成GPS定位追蹤系統裝設,確實提升事業廚餘管理透明度,強化防疫把關。
為協助畜牧場及清運業者熟悉相關規定與申報流程,桃園環保局海資處已於115年2月24日辦理「事業廚餘清運申報及法規說明會」,並持續提供業者輔導服務。考量輔導過程中,部分業者對申報系統操作仍有疑義,海資處再於3月25日加開系統操作說明會,透過完整的制度說明與實務操作教學,協助業者順利銜接新制,避免因不熟悉規定而違規受罰。
海資處長林立昌表示,截至115年2月底,海資處掌握全市已有82家畜牧場、共計144輛廚餘清運車完成GPS定位追蹤系統建置;同時設置專責窗口提供申報與系統驗證協助,後續將持續加速審驗與輔導,務求在中央緩衝期內讓業者達到規範要求,確保蒸煮與運輸全程可追蹤,避免防疫破口。
海資處說明,現場除系統操作外,亦包含事業廚餘清運申報流程與相關法規說明;對於業者反映之操作疑義,海資處安排實作場次並派員協助現場測試,協助業者完成申報、通過設備審驗,並建立蒸煮與清運紀錄管理機制,以利日後抽查與監測。
海資處提醒,自115年1月1日起,要求桃園市所有廚餘清運車輛完成GPS定位器建置並經審驗合格後方可載運,海資處透過即時追蹤系統掌握車輛行駛路線,確保運輸過程可溯跡追蹤;若查獲違規搬運廚餘、動物殘渣或禽畜屠宰下腳料至畜牧場,將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28條第1項第1款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若發現GPS異常或關閉訊號,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海資處並提醒,畜牧場及廚餘清運業者須依規辦理廚餘流向申報、定期紀錄蒸煮與清運資料,並維持GPS即時追蹤系統正常運作,未依規申報或設備未通過審驗者,將視情節處分。
海資處呼籲,由於新制廚餘養豬緩衝期至115年12月31日止,除畜牧場及清運業者須完成GPS及監控系統建置並通過審驗外,也必須妥善保存蒸煮與清運紀錄,配合市府查核與監測;海資處將持續擴大宣導與現場輔導,透過蒸煮設備管制與清運車輛全程追蹤,守護養豬產業與市民公共衛生安全。◇


load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