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日併案審查《民法》第1223條修正草案20個修法版本,朝野立委有共識刪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規定,但因修法內容有差異(單純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同時刪除祖父母特留分、或設條件限制等),全案條文保留送協商,並要求法務部盡速提出完整配套版本。
現行法令規定,兄弟姊妹(旁系血親)為第三順位繼承人。若被繼承人無子女、父母(或已過世),配偶與兄弟姊妹的應繼分各為1/2。兄弟姊妹享有特留分,為其應繼分的1/3。
即使被繼承人生前立遺囑要把全部財產留給配偶、伴侶、照顧者或公益,兄弟姊妹仍可主張特留分,強制分得部分遺產,常引發家族爭訟。
機械式直接刪掉 法務部保留
法務部次長黃謀信表示,會加速修法時程,也同意委員所說若先通過修法再搭配配套,會產生時間差的問題。至於刪除兄弟姐妹特留分,法務部贊成將配偶部分提到最上位,再將繼承人依序往下排,而非機械式直接刪掉。
法務部書面報告指出,有關「兄弟姊妹特留分」議題,已邀集學者專家成立民法繼承編研究修正小組,展開立法之推動工作;宜衡酌各方權益及檢視相關配套,如:是否採取外國立法例之「貢獻分」制度,以合理評價對於被繼承人生前照顧或財產累積有助益之人之付出。
法務部補充,相關議題法務部刻正召開研修會議積極研議中,建議廣納各方觀點,併同相關配套審慎研議,以資周妥。
促法務部法案通過前提配套
逐條審查時,國民黨立委許宇甄表示,希望法務部加速提出配套的時程,不然保留送協商一個月後可能就會通過,即使有配套也無法納入,所以就需處理相應的問題。
民進黨立委張雅琳指出,由於特殊身心狀況、身心障礙、無謀生能力者需要靠家庭支持者並非少數,如何確保這些人權益被保障,不然這些人就會受到影響,請法務部更明確的讓大家知道如何處理。
民眾黨立委陳昭姿表示,弱勢兄弟姊妹被扶養的問題是假議題,因為這些兄弟姊妹之所以會有特留分,是因為被繼承人沒有子女、父母雙亡,有繼承權的人都不存在,兄弟姊妹才有繼承權的發生,所以弱勢兄弟姊妹的扶養不應該是依照特留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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