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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事會議修法納冤案補償 調查後還清白補發本薪、學術加給

教育部長鄭英耀。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教育部長鄭英耀。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莊璦筠/台北報導】為改善校園濫訴問題,教育部推動修正校事會議制度相關辦法,在教育團體與立法委員倡議下,擬納入冤案補償機制,教育部長鄭英耀1日表示,若教師經調查恢復清白,並回復聘任,將補發停聘期間的本薪加上學術研究費,也已經獲得銓敘部與人事總處支持。

鄭英耀1日赴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進行業務概況報告並備質詢。他會前受訪表示,學校面臨許多挑戰,多數教師用心教學,但難免在班級經營及管教過程中受到誤解,甚至不得不走上調查或訴訟的程序。

現行《教師法》規定,遭暫時停聘接受調查的教師,依案件類型有不發給待遇或發給半數本薪,經調查後未受解聘或終局停聘處分並回復聘任者,則可補發其停聘期間全數或另半數本薪,但未包含學術研究加給。教育團體和立委認為這樣的做法,導致教師在「非自願停止工作」的情況下,受到不利處分。

根據教育部報告,現行制度考量教師停聘期間未履行義務,於待遇給付採較為嚴格設計。但經綜合審酌,遭暫時停聘教師因非自願停止工作,若最終經調查未受解聘或終局停聘而復聘者,只發給停聘期間之本薪,難維持基本生活,確有再檢討精進之處。考量制度衡平性與合理性,支持對於教師制度完善及權益保障。

鄭英耀表示,這段時間和考試院銓敘部、人事總處進行多次溝通,當教師受到誤解或不當指控,最後還其清白時,應給予教師更大的支持,這點也獲得了人事總處與銓敘部的認可支持。除了涉及到性平事件另有規定外,修法後,教師能領回停聘期間的本俸和學術研究費,同時,透過排除匿名濫訴,紓解教師的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