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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教育問題浮現 立院公聽會啟動修法

實驗教育三法上路十年學生增近十倍 教育部盤點場地與特教資源 廣納意見並規劃2027年再推修法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3日召開「實驗教育三法修法」公聽會。(記者宋碧龍/攝影)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3日召開「實驗教育三法修法」公聽會。(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莊璦筠/台北報導】實驗教育三法自2014年上路至今近10年,投入實驗教育的學生人數成長近10倍,但相關問題亦逐漸浮現,包括審議與評鑑機制、辦學場地取得困難,以及特殊教育與輔導資源不足等。教育部次長張廖萬堅13日表示,教育部將持續廣納各界意見,並規劃於2027年推動新一波修法,朝制度優化方向進行。

我國建構《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條例》,即實驗教育三法,於2014年三讀通過,2017年曾修法,持續補強制度。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3日召開「實驗教育三法修法」公聽會。召委伍麗華指出,依教育部統計,參與實驗教育的學生人數,103學年度至114學年度,從2,823人成長至2萬7,960人,增長近10倍,在少子化趨勢下逆勢成長,但也衍生審議與評鑑機制、辦學場地取得不易,以及特殊教育與輔導資源不足等問題,目前已有修法版本在一讀中。

立委:制度與實務需求脫節

民進黨立委陳培瑜指出,現行審議制度與實務需求脫節是一大痛點,地方審查仍多以傳統教育思維進行,導致行政程序冗長,偏鄉學校轉型往往需歷時1至2年;場地取得部分,5IN實驗教育機構計畫主持人李有誠則說,因少子化產生的校園閒置空間或校地,想要實際取得使用,卻並非想像中容易。

教團:應分類制定專法

臺灣實驗教育聯盟理事長魏坤賓指出,實驗教育三法既有框架,已像「不合身的童裝」限制發展,應回歸《教育基本法》架構,按屬性分類訂定專法;例如原住民族文化教育可制定原住民族學校專法,個人、團體自學可設置自主學習條例,雙語及國際教育則可設雙語國際教育條例。

教部:整合地方經驗優化機制

張廖萬堅表示,實驗教育已由初期示範性質,成長為具有一定規模與社會需求的教育型態。現行制度已建構審議、評鑑、訪視、續辦審查等機制,並透過專業支持與補助措施,協助各類實驗教育穩定推動。

針對審議與評鑑制度,張廖萬堅指出,現行已納入專家、教育實務人員及家長代表,未來將持續整合地方經驗,以提升機制友善性。在辦學場地取得與使用方面,也將強化與地方政府合作,透過揭露閒置校舍等教育資產資訊,在安全合規的前提下,協助辦學者穩定取得適當空間。

在制度整合方面,張廖萬堅說,實驗教育三法作為特別法,與《國民教育法》等一般教育法規形成基本分工架構,未來會持續審慎研議精進方向。在原住民族實驗教育方面,教育部也將與原住民族委員會合作,完善法規、制度、課程、師資培育及整體制度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