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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勾結行員組詐團 3嫌助棄保潛逃被逮

律師游光德勾結銀行員組詐團遭訴 協助棄保潛逃3嫌被逮。(桃園地檢署提供)
律師游光德勾結銀行員組詐團遭訴 協助棄保潛逃3嫌被逮。(桃園地檢署提供)

【記者徐乃義/桃園報導】律師游光德勾結台灣銀行的郭姓、黃姓行員共組詐騙集團,不法所得超過1億元,桃園地檢署於2024年10月24日依組織犯罪、洗錢等罪嫌起訴,並求刑13年,桃園地院裁定游男以250萬元交保。游光德今年3月22日破壞電子手環棄保潛逃,桃檢將協助逃亡的陳姓、吳姓及郭姓等3名共犯拘提到案,並查扣作案用海釣船,向法院聲請收押禁見獲准。

桃園地檢署指出,游光德擔任首腦並提供法律諮詢,在台灣銀行任職的郭姓、黃姓行員則利用金融專業背景規避洗錢防制通報,另外吸收從事虛擬貨幣交易的楊姓嫌犯,再利用集團其他成員成立人頭公司開立帳戶作為洗錢之用。

集團成員先對被害人施以假投資之詐術,待眾多被害人陷於錯誤匯款後,將詐欺所得層層轉匯至他們所成立控制之人頭帳戶內並製造假幣流後,再由游光德及郭、黃將之轉換為外幣並匯往境外之虛擬貨幣交易所購買泰達幣,以此方式隱匿詐欺犯罪所得。該集團自2023年5月起至查獲時止,共計詐欺不法所得高達1億1,477萬餘元。

游光德在檢方聲請羈押經其抗告發回的空檔,就購買機票企圖潛逃境外,在機場被拘提到案;被起訴後桃院裁定游光德以250萬元交保,並於今(2026)年2月進一步裁定施以電子手環監控,游光德為規避司法審判與刑罰,竟於3月22日蓄意破壞電子手環不見蹤影。

院方3月26日正式向桃檢告發游光德涉嫌棄保潛逃罪嫌,桃察長張春暉極為重視,立即指派檢察官黃世維指揮台北市刑大、刑事局電偵大隊、桃園警分局,以及海巡署偵防分署旗下多個查緝隊組成專案小組全力追緝。

經專案小組積極追查與鎮密蒐證,過濾大量行動軌跡後查明,陳姓男子以新台幣7萬5,000元代價(已收取1萬元)負責承租車輛,並與游光德利用車內掩護,以不詳方式,鬆脫電子手環;吳姓男子則收取10萬元仲介郭姓男子協助游光德偷渡,郭男則收取50萬元駕駛最高載客人數8人的海釣船於3月22日晚間自台南曾文溪出海口搭載游光德,駛至澎湖外海再由不詳之船舶接應游光德潛逃出境。

郭男則收取50萬元駕駛最高載客人數8人的海釣船於3月22日晚間自台南曾文溪出海口搭載游光德,駛至澎湖外海再由不詳之船舶接應游光德潛逃出境被逮。郭男則收取50萬元駕駛最高載客人數8人的海釣船於3月22日晚間自台南曾文溪出海口搭載游光德,駛至澎湖外海再由不詳之船舶接應游光德潛逃出境被逮。(桃園地檢署提供)

游父15日表示,「游光德事件」造成台灣社會傷害,身為父親,教子不嚴,他要向社會及國家表達深切歉意。期待檢院能存憐憫的心,公正及仔細地看待這件事情。「罪」與「罰」是相稱的,不應以無罪為有罪。

游父說,游光德沒有那麼壞,也非常的努力在學業及工作上。兒子雖然愛錢,但也非常節省的人,不愛享受也不知道怎麼花錢,很多衣服、用品都是他不要之後,兒子才拿去用。兒子只知道工作,因為工作會有成就感,法律系及法研所花了九年的時間,當上職業律師不到5年,後2年還被羈押了,「社會經驗不足,受到壞人引誘,誤觸法網」,希望能給予改過重生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