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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電影、演唱會、球賽免娛樂稅

2024年3月26日,神韻紐約藝術團在高雄市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的首場演出。(記者龔安妮/攝影)
2024年3月26日,神韻紐約藝術團在高雄市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的首場演出。(記者龔安妮/攝影)

【記者侯駿霖/台北報導】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5日初審通過《娛樂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刪除電影、職業性歌唱、說書、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夜總會表演、戲劇、音樂演奏、各種競技比賽等課稅項目。民眾未來看電影、演唱會、藝文表演或球賽,將不再被課徵娛樂稅,相關票價也有機會同步調降。

現行《娛樂稅法》自民國31年制定,已逾80年未修正。依現行規定,電影最高稅率達60%,職業性歌唱等表演最高稅率30%,戲劇、音樂演奏等最高5%,各種競技比賽最高10%,舞廳或舞場最高100%。

朝野立委普遍認為應廢除不合理的娛樂稅項目。民進黨立委郭國文指出,財政部長期將正當休閒活動當成特種營業管理,欠缺理論基礎。他認為,去年《財劃法》修正後,地方統籌分配稅款增加4,165億元,可望彌補廢除娛樂稅造成的22億餘元缺口。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5日初審通過《娛樂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5日初審通過《娛樂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記者宋碧龍/攝影)

民進黨立委李坤城說,目前看網路串流、虛擬娛樂等影音內容不用課稅,但看實體演唱會卻要課稅,可能有雙重標準、制度失衡的問題。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直言,部分縣市課徵娛樂稅,但中央發放文化幣、運動幣盼促進民眾支持藝文休閒產業,政策方向恐有矛盾;中央或能撥補給地方相關稅額缺口。

國民黨立委徐欣瑩提到,全國娛樂稅收排名前10名的鄉鎮市,新竹縣就占4個,部分地方長期仰賴娛樂稅。她也關切,高爾夫球場在新竹布點較多,若要廢除不合時宜的課徵項目,應讓配套措施同步到位。

高球場、舞廳保留 授權地方決定

文化部表示,電影、戲劇、音樂演奏等均屬文化部核心發展項目,課稅比例原本就偏低,並非各縣市主要稅收來源,故支持免徵藝文活動娛樂稅;運動部表示,高爾夫及各種競技活動是運動部推廣項目,但稅收事務屬財政部權責,尊重財政部決定。

財委會歷時約1小時完成朝野協商,財政部最終同意初審條文刪除4項娛樂稅範圍,包含電影;職業性歌唱、說書、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及夜總會表演;戲劇、音樂演奏、非職業性歌唱、舞蹈等表演;以及各種競技比賽。

至於舞廳或舞場的娛樂稅,最高稅率將從現行上限100%降至50%;高爾夫球場則維持20%;其他娛樂場所、設施或活動,稅率上限為25%。

修正案也授權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視產業發展、政策需要及財政狀況,停徵娛樂稅,但須經地方議會通過,報財政部備查,且應訂明停徵期限。草案後續仍須經立法院二讀、三讀程序,才會完成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