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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發芽、腐黴馬鈴薯可輸台?衛福部批斷章取義

衛福部長石崇良。(記者宋碧龍/攝影)
衛福部長石崇良。(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賴玟茹/台北報導】立院質疑,我國開放美國的切片馬鈴薯帶芽(或腐爛、發黴)仍能整批進口,恐存在食安疑慮,對此,衛福部長石崇良認為,台美對等貿易協定(ART)中關於馬鈴薯輸入規範內容眾多,僅以開放帶芽馬鈴薯方式描述,有點「斷章取義」,強調輸台前,仍應符合檢疫規定,且若該批產品狀況過於嚴重,我國可以採全批退回方式處理。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15日要求,相關部會需特就其中開放切片馬鈴薯帶芽(或腐爛或發黴)仍能整批進口與其敦促撤銷基改食品進校園,對我國食品安全造成之衝擊與因應作為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對此,石崇良在會前受訪時表示,「台美對等貿易協定(ART)」中關於馬鈴薯相關輸入規定內容眾多,發芽、腐爛等內容只是最後的一部分內容,僅擷取相關訊息有「斷章取義」之虞。

石崇良說,台美協議過程中,我國要求美國加工用馬鈴薯輸台前,應符合我國檢疫證明並使用發芽抑制劑等才能上船運輸,但若進入台灣海關後仍發現產品在運送過程中出現部分腐爛、發芽的情況,需進行特殊處置與剔除後才能加工使用,但若該批產品腐爛、發芽等情況過於嚴重,我國仍可採取全批退回方式處理。

農業部防檢署長杜麗華表示,我國馬鈴薯片用的加工用馬鈴薯部分仰賴進口,且美國是主要供應國之一,我國過去就要求美國加工用馬鈴薯應依「食用馬鈴薯輸入檢疫條件」辦理。

杜麗華說,相關內容包括美國檢疫單位出具檢疫證明書並加註證明已施用發芽抑制劑、未罹染我國關切的8種病蟲害外,抵台檢疫時,不得檢出土壤、有害生物、發芽不得超過5毫米等內容,且2020年迄今,發芽超過規定的比例極低。

農業部書面報告表示,2026年2日6日公布的新規,新增要求美方強化輸出前的發芽抑制劑施用程序、輸出檢疫需確認無發芽及無土壤,且美國植物檢疫證明書需載明該批馬鈴薯僅供加工使用,且輸入時仍要依據我國檢疫規定進行查驗,若輸入時有腐爛、發霉、發芽等情形,需以安全防護措施直接運送至加工廠進行選別,確保不符規定的馬鈴薯不會進行加工或流入我國市場。新檢疫條件實施迄今,尚未有美國加工用馬鈴薯輸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