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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濫訴冤案 復聘補發學術加給

立法院17日三讀通過《教師法》修正案。(記者宋碧龍/攝影)
立法院17日三讀通過《教師法》修正案。(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吳旻洲、莊璦筠/台北報導】近年校園「濫訴」事件頻傳,許多教師因不實指控或誤解遭停聘,期間因僅能領取半薪而身心俱疲。立法院17日三讀通過《教師法》修正案,納入「冤案補償機制」,除在證明清白後給予停聘期間全數本薪外,還會補發學術研究加給。教育部長鄭英耀表示,樂見修法保障第一線教師權益。

根據現行《教師法》規定,若教師於暫時停聘接受調查時,僅給予教師一半的本薪;若教師在經調查後復聘,則會補發另一半本薪,但不會發還停聘期間的學術研究加給。

為此,朝野立委提出《教師法》修正案,歷經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議,朝野都有共識透過修法納入「冤案補償條款」,順利在17日院會完成三讀。

證明教師清白 補償本薪+學術加給

三讀條文規定,未來教師因案指控遭暫時停聘,若事後查明清白並獲准復職,補發待遇將從現行的「僅補發本薪」,擴大為「全數本薪加學術研究加給」,確保受影響教師能領到「全薪」補償,不再因法律調查程序而平白蒙受薪資損失。

鄭英耀表示,樂見修法完成保障第一線教師權益,讓教師在面對不實指控時,能獲得更完整的制度保障。他說,修法後將確保教師在停聘調查期間,若確認指控不成立,薪資不致受損,能完整回復原有待遇。

立委:避免行政程序成打壓工具

身兼教育委員會召集委員的伍麗華表示,自校事會議機制啟動以來,校園內濫訴的情況日益惡化,許多認真的老師提心吊膽,深怕遭誤解或惡意檢舉而停聘接受調查,嚴重耗損學校的行政能量以及基層教師的尊嚴。

伍麗華表示,許多教師的學術研究加給占月薪資總額約四至五成,且性質屬於固定給付的「待遇」。現行制度即便事後證明教師清白,卻仍扣除這筆巨額加給,實質上是對無辜教師施以「經濟懲罰」,不僅違背公平正義,更讓受冤教師的生計陷入困境。

伍麗華強調,此次修法是為了確保教師在「證明清白」後,其薪資與權益能獲得最完整的保障,也避免行政程序成為打壓基層教師的工具。

民眾黨立委陳昭姿則表示,樂見《教師法》修正條文通過,但民眾黨團提出的版本,主張將偏遠地區任教老師的地域加給也納入修法範圍,但最終並未加入,相當遺憾。

教團:補發薪資只是起點

對此,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理事長侯俊良表示,薪資補發僅是保障權益的起點,教師復職後的權益仍待進一步完善,包括停聘期間若曾自費負擔代課支出,應由主管機關全額負擔;停聘期間的差勤紀錄應澈底註銷,不應留存任何負面註記,避免日後影響介聘、考核或甄選;此外,對於查無實據的個案,應建立更積極的名譽恢復與補償機制,以減少對教師的聲譽傷害。

全教總專業發展中心執行長葉明政指出,在現行制度下,部分未經查證的指控動輒啟動停聘調查,嚴重打擊教師士氣,甚至形成「濫訴」問題,呼籲教育部應同步檢討校事會議制度,從源頭根除校園濫訴亂象。

校長:校事會議啟動門檻過低

針對修法效益,臺北市立金華國中校長黃啟清接受《大紀元時報》訪問時坦言,對提升教師士氣的「幫助可能不大」,由於主因還是校事會議啟動門檻過低,家長透過1999專線投訴非常容易,迫使學校與老師疲於應付。

黃啟清強調,學校本職是辦學,而非辦案,若教師有違失,理應議處並改進,但若查無實據,行政單位不應僅以「解釋清楚」結案,現行制度仍有諸多補強空間。

新北市秀朗國小校長曾秀珠向《大紀元時報》表示,建議未來應該強化調查機制的精準度及分流制度,且應賦予學校彈性處理空間。她舉例,教學與管教常存在「灰色地帶」,例如老師在課堂指責犯錯的學生,但學生的心理感受跟家長的解讀,可能會與事實有落差,若不分案件輕重一律採取高強度調查處理,對教學現場衝擊很大。

曾秀珠也提醒,老師失去的往往不只是薪水,還包括名譽與教學信任,本次修法是好的開始,但教育現場需要的是更完整的保障與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