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配李貞秀遭民眾黨開除黨籍後,聲請假處分欲凍結處分效力,外界聯想到前立法院長王金平案例。對此,律師黃帝穎指出,兩案存在適用法律、聲請時點及立法院態度等三大差異,直言「李貞秀假處分難比照王金平」。
李貞秀4月19日深夜開直播秀出文件,表示已循王金平模式,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假處分,盼凍結民眾黨開除其黨籍一事。對於此舉,黃帝穎分析,兩案首先在適用法律上即有不同。他指出,王金平當時適用「人團法」,法院認定國民黨考紀會沒有民主基礎,開除黨籍具有高度疑慮;但李貞秀案發生時,已適用「政黨法」,法律基礎完全不同。
其次在聲請假處分的時機點上,黃帝穎表示,王金平是在立法院尚未收文生效前提起假處分,法院因此認定有暫時權利保護的必要;相較之下,李貞秀是在立法院收文後才提出聲請,時點較為不利。
第三,黃帝穎指出,當年立法院力挺王金平態度明確。王金平在國外遭開除黨籍時,立法院在公文送達前即下班,展現支持立場,最終讓法院認定仍有暫時權利保護必要,王金平聲請假處分及後續訴訟均勝訴;但李貞秀並沒有這樣的待遇。
黃帝穎表示,綜合上述三點差異,李貞秀聲請假處分的情況,難以與王金平案相提並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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