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的碳費制度已在去年上路開徵,排碳大戶將於今年5月首次繳納碳費,環境部20日表示,預計第一年碳費收入約新台幣45億元,暫訂其中40.5億元將用於補助減碳技術及地方溫室氣體減量、氣候調適等用途。
根據《碳費收費辦法》,溫室氣體年排放量達2.5萬噸以上的電力、燃氣供應業及製造業,今年5月正式依去年全年排碳量繳交碳費,一般費率為每噸碳新台幣300元,優惠費率A、B各為每噸碳新台幣50、100元。其中,符合高碳洩漏風險事業,且提出自主減量計畫並通過審查者,碳費可打2折。
根據統計,共430廠提出自主減量計畫申請,審查通過403廠,其中適用優惠費率A計64廠、優惠費率B為339廠,另外有27廠撤案或駁回;另有224廠符合高碳洩漏風險事業資格。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長蔡玲儀向媒體表示,本年度總收費排碳量約1.45億噸,其中,高碳洩漏風險事業占總量約76%,相較於歐盟總量管制及排放交易(ETS)提供高達九成的免費核配比例,台灣以高碳洩漏風險調整,在國際制度設計中更顯嚴謹。
蔡玲儀指出,目前依總排碳量、自主減量計畫申請情形,以對應的優惠費率進行估算,本年度碳費收入約45億元,而暫訂支出約40.5億元。
蔡玲儀說,碳費用途主要包含5大方向,包含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業務推動;補助減碳技術及地方溫室氣體減量;氣候變遷調適協調、研擬及推動事項;執行公正轉型相關工作;最後是辦理淨零轉型貸款利息補貼、信用保證或其他有關事項;後續會擬訂碳費補助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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