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台北翡翠水庫管理局擬向台電收取耗水補償費,引發各界爭議,經濟部長龔明鑫22日表示,耗水費本質上為中央稅收,翡管局若要加收耗水費,須與台電另行簽訂相關契約,雙方也須合意,目前台電並未同意簽署。
翡翠水庫供應約600萬市民日常用水,為大台北地區重要的供水設施,近期因台北市翡翠水庫管理局有意向台電加徵「耗水費」,引發台北市政府、經濟部之間的論戰。
立委邱議瑩22日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質詢時問及,水力發電是否應收取耗水費。經濟部水利署署長林元鵬表示,耗水費設計精神是節水、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目前僅針對每日用水量超過300噸的工業大戶課徵,不過水力發電並未消耗水資源,因此不在徵收範圍內,全台各水庫水力發電也均未課徵。
林元鵬指出,水庫操作會依水位高低調節,目前翡翠水庫蓄水量逾90%,屬高水位,本就需透過調控兼顧防洪、下游供水與安全需求,並無浪費水資源情形。
台電董事長曾文生說明,水力發電是利用水的位能發電,並未「用掉」水資源,兩者是不同概念。
對於外界提及監察院糾正約5億噸水量,曾文生表示,台電在翡翠水庫的水力發電影響水量約115萬噸,與5億噸水量相比,兩者規模差距甚大,性質也不同,另就水費來說,台電對曾文水庫、石門水庫等均依法支付相關費用,且支付翡翠水庫的費用相對較高,台電並未對翡翠水庫不好。
另面對立委鍾佳濱質詢時,龔明鑫回應,耗水費本質上屬中央稅收,僅中央政府得以徵收,若地方欲與台電另行簽訂相關契約,仍須雙方合意,目前台電並未同意簽署。


load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