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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不實廣告亂象頻傳 公平會評估是否強制揭露

公平會代理主委陳志民。(記者宋碧龍/攝影)
公平會代理主委陳志民。(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侯駿霖/台北報導】人工智慧(AI)應用快速擴散,衍生不實廣告與誤導消費疑慮,公平會23日表示,已將AI生成式廣告納入監測範圍,但是否推動強制揭露,仍須跨部會審慎評估;朝野立委則從深偽防詐、生成式廣告透明度及演算法定價等面向,要求政府加強規範。

公平會代理主委陳志民於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上指出,今年已新增AI廣告監測機制,透過委外技術協助辨識是否為AI生成內容,並發現疑涉違法個案。不過,是否要求業者標示AI生成資訊,牽涉範圍廣泛,須考量整體市場影響與跨機關權責分工。

國民黨立委張嘉郡指出,近期AI深偽技術(deepfake)廣告氾濫,社群平台頻見盜用醫師、專家影像與聲音販售藥品,內容幾可亂真,已嚴重誤導消費者。她質疑,相關廣告仍在平台流通,要求公平會更積極監督,並與數位發展部及Meta、LINE等平台業者建立快速通報下架機制。

陳志民回應,公平會持續進行網路監測,並已將AI技術納入查核重點,但涉及醫療廣告部分,依法由衛生福利部主管,須依既有分工處理;未來將強化跨部會合作,以提升查處效率。

民進黨立委蔡易餘認為,生成式AI廣告日益普及,從手遊到保健產品皆可能出現「內容與實際不符」情形,導致消費者難以辨識真偽。他舉歐盟、韓國都在推動標示制度,主張台灣應研議強制揭露AI生成資訊,以降低誤導風險。

對此,陳志民表示,各國多由產業主管機關針對特定領域規範揭露義務,若由公平會推動,將影響所有產業與廣告形式,屬全面性政策,須審慎評估對市場與業者的衝擊,並蒐集各界意見後再行決定。

國民黨立委鄭正鈐認為,目前國外所謂「虛擬網紅」已投入「直播帶貨」,甚至具備實際銷售能力,未來若涉及不實廣告,責任歸屬認定是否更加複雜。另外,他也關注演算法定價可能形成隱性的聯合行為,質疑現行法規能否因應。

陳志民說明,針對虛擬網紅廣告責任,仍回歸「廣告主」認定原則,凡對內容有參與且獲取利益者,皆可能成為追責對象;至於演算法定價,目前採事後監管為主,若出現具體違法行為,仍可依《公平交易法》相關條文處理。

鄭正鈐表示,現行聯合行為案件多仰賴民眾檢舉,主動調查比例偏低,他認為在AI技術快速演進下,公平會監管能量不足,呼籲應提升主動偵查能力,避免制度落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