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要聞 綜合

兒少權法預告修正 小黨提多項漏洞

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及多個小黨參選人24日舉行記者會。(記者宋碧龍/攝影)
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及多個小黨參選人24日舉行記者會。(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常懷仁/台北報導】衛福部日前預告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內容包含強化兒少保護、收出養機制、納入「兒童及少年工作證」。對此,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及多個小黨參選人24日舉行記者會指出,草案仍有多項漏洞,包含工作者的定義簡略等,呼籲衛福部做出修正,並加速送交行政院審議,以利本會期完成修法。

王婉諭表示,草案採雙軌標準:對學校、補習班、兒福機構規範明確、違規有罰則;不過對運動教練、家教、工作室、宗教帶隊人員,不論是查核、違規責任,還是工作證定期更新都沒處理到。

王婉諭指出,澳洲從2000年就開始推動兒少工作證,已超過25年,只要接觸兒少的工作者,不分正職、兼職、志工一律必須持證。台灣應該向成熟制度看齊,兒少工作證不能有兩套標準。

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議員參選人李惠暄表示,草案將工作者定義只提及「教育、照顧、訓練」,並完全授權行政機關公告,此種過於簡略的規範,恐將漏掉營隊人員、心理諮商、宗教及醫療等職業。

李惠暄認為,母法必須擴大範疇,涵蓋輔導、安置、體育、藝文、交通及司法矯正等領域,並應將志工、線上接觸明確納入查核範疇。母法規範類別若不夠具體,子法便難以周延。

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議員參選人陳宛毓直言,草案規定雇主「得」要求提出無不適任證明,意思就是想查就查。以澳洲的「No Card, No Start」(沒證明不能上工)原則為例,要求將「得」改為「應」,並對違規雇主課以行政罰。

綠黨議員參選人甘崇緯強調,草案只規定雇主在員工聘任前查核,但入職當天通過查核,不代表三、五年後還安全。今年通過的教練,明年若因兒虐被判刑,雇主不會再查。因此,兒少工作者應比照教育人員建立定期查核機制,即時更新。

基進議員參選人吳欣岱分析,草案針對「兒少服務人員」設有設有外部檢舉與獨立調查機制,但對「兒少工作者」完全空白。兒虐性侵受害孩子幾乎不會自己說,揭發的常是同事、家長、員工。若缺少這兩項機制,保障恐大打折扣。

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及多個小黨參選人24日舉行記者會。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及多個小黨參選人24日舉行記者會。(記者宋碧龍/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