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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稅法三讀 看電影、演唱會都免稅

圖為韓國女團TWICE3月登台北大巨蛋舉辦演唱會,場外粉絲等候進場。(中央社)
圖為韓國女團TWICE3月登台北大巨蛋舉辦演唱會,場外粉絲等候進場。(中央社)

【記者吳旻洲、林丞奕/台北報導】立法院會24日三讀修正通過《娛樂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刪除電影、職業性歌唱、說書、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夜總會、戲劇、音樂演奏、非職業性歌唱、舞蹈等表演,以及各種競技比賽的娛樂稅。台北市政府評估,相關項目的停徵將導致每年稅收影響近3億元。

為鼓勵民眾參與藝文活動及競技比賽,並兼顧地方政府財政自主,行政院於2024年9月通過修正草案,授權地方政府得視產業發展、政策需要及財政狀況,停徵藝文活動及競技比賽的娛樂稅。根據三讀條文,舞廳、舞場、高爾夫球場及其他經財政部公告的娛樂場所仍需課稅,但增訂地方政府可視需要,提經地方議會通過並報財政部備查後停徵。

立法院會24日三讀修正通過《娛樂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立法院會24日三讀修正通過《娛樂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記者宋碧龍/攝影)

降低稅率上限有助演唱會經濟

新法將舞廳或舞場的娛樂稅率上限,從現行100%調降至50%,高爾夫球場則維持不超過20%上限,其他經公告之娛樂項目稅率最高不超過25%。台北市長蔣萬安對修法表示肯定,指出市府將在條文上路後,針對電影、演唱會及各項運動賽事停止徵收娛樂稅,以帶動產業發展。

台北市財政局長胡曉嵐補充,市府大力推動演唱會經濟等藝文產業,待總統公布修正條文生效後,就會停徵相關項目娛樂稅,預估稅收影響約3億元。蔣萬安也強調,2年前他就曾宣示若中央修法通過,北市府將針對藝術文化產業停徵稅目,很高興看到立法院順利通過修法,這將有助於整體經濟發展與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