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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暴力納兒少法 教團憂濫訴恐暴增

《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擬將「精神暴力」與「不當對待」明確納入禁止條文,全教產27日批評,認為修法恐加劇校園濫訴、衝擊親師信任。圖為國小教室資料照。(高雄市教育局提供/中央社)
《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擬將「精神暴力」與「不當對待」明確納入禁止條文,全教產27日批評,認為修法恐加劇校園濫訴、衝擊親師信任。圖為國小教室資料照。(高雄市教育局提供/中央社)

【記者莊璦筠/台北報導】衛福部日前預告《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擬將「精神暴力」與「不當對待」明確納入禁止條文,並放寬裁罰標準。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全教產)27日批評,認為修法恐加劇校園濫訴、衝擊親師信任,要求衛福部撤回草案,並與教育部跨部會協商,明確法規定義。

全教產理事長林蕙蓉指出,當前中小學面臨多重挑戰,包括校事會議濫訴、教師教學趨於保守、師培生投入意願低、親師生信任下滑以及代理教師難以補足等困境,但衛福部日前預告修法,將「精神暴力」與「其他不當對待致有害其身心發展之行為」納入禁止條款,且規定即使情節未達重大標準仍可處6千至6萬元罰鍰,預期未來濫訴的情況恐將暴增。

林蕙蓉指出,相關條文缺乏明確定義與具體判準。若教師為維護課堂秩序,要求干擾上課的學生遵守規範,未來極可能因家長主觀認知不同,被投訴為精神暴力或不當對待。

林蕙蓉認為,教學現場需明確區分合法管教、不當管教、情緒衝突、霸凌、精神暴力與兒虐。教育部目前已透過《教師法》與《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針對教師管教行為設有規範與保障,包括在維持秩序或防止危害時的正當行為不予處罰。若衛福部修法直接介入校園管教,將涉及「一事二罰」或「標準不一」的法律適用競合問題。

此外,為避免法律適用上的不確定性,導致教師因擔心觸法而怯於進行必要的輔導與管教,全教產建議衛福部應撤回草案,並與教育部跨部會協商。同時應接納教師團體的專業意見並就相關法律競合適用問題,釐清「精神暴力」及「不當對待」的定義,明確樣態等法規紅線,才能讓教師有所依循,回歸安心教學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