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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規約惹禍 立委揭居家托育困境

立委林月琴(中)5月5日和民團代表召開記者會。(記者宋碧龍/攝影)
立委林月琴(中)5月5日和民團代表召開記者會。(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常懷仁/台北報導】針對社區規約要求住戶親自下樓接引訪客,導致居家托育的保母陷入「獨置幼兒」與「下樓接訪視員到宅督導」兩難。立委林月琴與民團5月5日召開記者會呼籲,中央主管機關正視部會權責不清問題,應於《兒童托育服務法》明確規範禁止妨礙行為,並建立可行的通行機制,確保兒童的照護安全。

立委林月琴表示,居家托育制度已是支撐家庭與社會的重要基礎,相關制度不應長期處於灰色地帶。中央主管機關應正視問題存在已久的事實,提出具體、可執行的制度性解方,以確保兒童安全與托育品質。

一位托育人員透過影片描述遇到的困境,包含在社區招生時被管委會阻攔;在社區被當成營業者被口頭霸凌、要求付電梯保養使用費,以社區孩子優先接待,甚至被要求給予優惠、送禮;被社區住戶說很吵;有人來訪視時,因為大樓保全不給上樓,要求她帶托育兒下去,衍生托育安全風險。

對此,林月琴與民團提出三點訴求,包含由衛福部與內政部共同研擬跨部會指引,釐清社區管理規範不得妨礙合法托育服務及訪視執行,並建立實務上可行的通行機制;於《兒童托育服務法》公告實施時,明確規範禁止妨礙行為之態樣、處理程序及法律效果,以提升規範實效;法制尚未完備之前,須提出過渡性作法。

彭婉如基金會居家托育部研發組長李庭欣表示,實務上訪視人員進入社區往往須由管理員通報,經居家托育人員(住戶)同意後才能放行,部分要求住戶親自下樓帶訪客上樓,對照顧多名幼兒的保母來說難以配合,更有部分社區通報後甚至發生訪視輔導員需在大廳長時間等待,最久達30至40分鐘。

李庭欣說,此類作法已嚴重削弱「無預警訪視」制度初衷,若托育人員真的存在違規事實,這些「提前通知」的預告動作,等同讓違規人員得以「粉飾太平」,訪視人員難以察覺真實照顧情境,亦降低訪視人員對托育風險的掌握能力。

衛福部社家署家支組組長簡杏蓉表示,立法院日前三讀的《兒童托育服務法》規定,任何人都不能規避拒絕或妨害主管機關,以及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對居托人員的檢查及監督,甚至是有罰則的。法案尚未公告實施,現在就是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處理,有些社區大廈、公寓大廈可能不清楚法律,可以透過主管機關行文的方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