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地檢署偵辦2024年9月一起墾丁梅花鹿盜獵案,查出瑪家鄉4名原民男子遠從百公里外前來,持自製獵槍射殺1隻梅花鹿。4名男子落網後否認犯行,辯稱是依傳統文化要慰問喪家,但檢方認為,墾丁國家公園非原住民族地區,依違反《國家公園法》起訴。
檢方起訴指出,瑪家鄉曹姓等4名男子,於2024年9月29日凌晨1時許,共乘一輛車前往恆春鎮公園附近,由王男、曹男各持一把自製獵槍下車獵捕梅花鹿,並由曹男開槍射殺1隻梅花鹿,4人在返程途中遭警方攔查,當場查獲梅花鹿屍體、2把自製獵槍,將4人移送法辦。
曹男等4人於偵訊時否認犯行,辯稱獵捕梅花鹿是為了「慰問喪家」,屬於原住民族傳統文化。檢方函詢原民會得知,屏東縣排灣族確實有「狩獵除喪」的傳統慣俗,透過狩獵所得的獵物,對亡者表達緬懷,並對喪家提供慰藉、解除穢氣。
然而,檢方發現,雖然《原住民基本法》規定原住民得在原住民族地區從事非營利的獵捕野生動物行為,不受《野生動物保育法》限制,但案發地點恆春鎮屬墾丁國家公園範圍,並非原民會核定的原住民族地區,《國家公園法》也沒有特別允許的相關規定。
此外,曹男等人主張,僅獵殺1隻梅花鹿,並未造成「嚴重損害」。檢方認為,墾丁國家公園內梅花鹿復育、族群數量控制是墾管處的專業職權,不能因為梅花鹿復育有成,就可以隨意濫殺,偵訊後依違反《國家公園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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