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校事會議機制衍生濫訴爭議,教育部於1月初修正《解聘辦法》及《考核辦法》,草案付委審查期限在即。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5日指出,新制不僅將原本促進教學專業發展的「觀課」機制變相轉為行政監控工具,且部分條文仍保留匿名檢舉空間。呼籲立院教文委員會即刻排審草案,並建議「廢止」或「退回重訂」,避免制度持續影響校園運作。
立法院會於1月23日通過教育部於今年初修正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草案已交付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實質審查,依法應於3個月內完成,目前已進入最後倒數階段。
全教總5日召開記者會,理事長侯俊良指出,當前教學現場仍持續存在濫訴現象,至使各種微小的親師溝通誤會均被訴諸校事會議,顯示修訂後仍存在諸多爭議,特別是將原屬於教學專業成長範疇的「觀課」機制,納入《解聘辦法》,恐導致基層教師採取防禦性教學,進而損害學生受教權益。
全教會專業發展中心執行長葉明政說明,公開觀課於108課綱中設有一套完整執行流程,包括校方與教師需於事前約定公開觀課時間並設定教學目標,教師亦會經由備課、觀課、議課過程,探討教學設計與實際執行間的落差以及其成效,其核心目的在於增進教師的教育專業能力。
葉明政指出,然而納入《解聘辦法》後,卻明定學校可利用例行性巡堂、觀課、行政晤談等手段進行「及早預防」,此舉意味該作為將缺乏時間性與程序性,行政端隨時能以其規定進入教室觀課,不只喪失「教學相長」初衷,更會讓教師憂心變相成為「行政監控」工具。
此外,對於「1+3」受理認定機制,全教總則認為,容易導致「小案大辦」,增加行政負擔;而部分條文仍保留匿名檢舉空間,也引發教師對校園信任關係的疑慮。
全教總強調,相關辦法修正後已在校園引發行政壓力與制度爭議,呼籲立法院教文委員會應盡速審查,並依比例原則、專業輔導並濫訴防堵等面向進行檢討,建議做成廢止或退回重訂決議,以維護教師專業與校園運作穩定,並兼顧學生受教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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