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壢警分局中壢派出所於115年5月4日19時11分許接獲報案,指稱中壢區公七公園內有民眾糾紛情事,立即啟動快打警力趕赴現場處理。
中壢警方經了解,41歲劉男與34歲陳男於公園內聊天飲酒時,因言語問題發生口角,雙方隨後發生拉扯。警方到場時,雙方情緒均已平復,現場未再有衝突情形,亦無人受傷。
警方詢問後,雙方均表示不提出傷害告訴,警方仍依法將2人帶返派出所,並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處。
中壢警分局長林鼎泰表示,民眾遇有糾紛應保持理性與冷靜,切勿因一時情緒衝動而發生肢體衝突,警方對於任何危害公共秩序及安全之行為,均將依法究辦,以維護民眾安全與社會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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