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新聞前記者兼主播「馬德」林宸佑涉收受中共資金當共諜,檢方近日依違反《反滲透法》等罪嫌求刑12年。台灣基進祕書長馬依翔7日表示,中共對台滲透已深入媒體與軍事核心,更證明台灣現行法規「事後追訴」的嚴重不足,呼籲盡速推動「境外勢力代理人法」立法,建立一套預警機制。
馬依翔表示,林宸佑案是典型的「境外資金、輿論操作、軍事行賄」三部曲,犯罪者利用媒體背景充當「白手套」,對內進行洗腦、對外刺探機密。然而,台灣目前的《反滲透法》或其他國安法律,大多屬於「損害發生後」的司法救濟,這意味著當檢方抓到共諜時,國家安全可能已遭受實質損害。
他強調,台灣迫切需要一部能「事前防堵」的「境外勢力代理人法」,聚焦「先抓金流才能揪出人」,而不是永遠只能「抓到人才去揪金流」。若代理人法完備,任何接受境外勢力指示、資助或監督的人員或組織,均須強制揭露其資金來源與活動安排。
他說,制定「代理人透明登記制度」已是全球民主國家的共識,旨在揭露「隱蔽的干預」。以美國《外國代理人登記法》(FARA)為例,明定要求代表外國利害關係人的代理人必須揭露其政治活動、資金收支與契約關係,確保大眾能評估其言論與活動背景。
此外,馬依翔說,澳洲也在2018年通過《外國影響力透明度計畫》(FITS),要求代表外國委託人從事政治活動者進行登記,若涉及欺騙、祕密行為則屬違法的「外國干預」,最高可處20年監禁;英國也在2023年將《外國影響力登記法》(FIRS)納入國家安全法制,將國外勢力的指示分為政治影響與增強層級,要求在活動開始前10天內完成登記。
中共對台的吸收滲透手段日益隱晦,馬依翔強調,台灣不能只靠地檢署「爆一件、抓一件」,必須效仿盟國建立一套預警機制,他呼籲盡速推動「境外勢力代理人法」立法,讓台灣民主在面對中共攻勢時,能擁有主動預防、即時斷點的堅強防線。
國安案件近年定罪率達85%
國安局長蔡明彥7日受訪時表示,過去5年由國安情報機關送到檢察機關的國安案件,遭到起訴的比率高達九成六,法院的定罪率也高達八成五,而共諜案的刑度在2020年平均只有1年,但到了2025年平均刑度高達6年2個月。過去幾年國安情報、檢察機關還有軍中保防機關及調查單位,已建立起全政府的聯防體系,積極查察共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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