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野立委提案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將投票年齡由20歲下修至18歲,立法院內政委員會7日初審通過相關修正草案。但因有待憲法法庭解釋,因此通過附帶決議,建請立法院修憲委員會,同步啟動18歲公民權修憲工作。
投票人數將增加41萬人
據中央社報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7日邀內政部長劉世芳列席,審查《公職選罷法》、《總統副總統選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劉世芳在協商時表示,截至今年2月底,全台18歲到20歲的公民總共41萬1,731人,屆時若要計算選舉人口還會再增加,其中70%集中在六都。
劉世芳說,至於是否有違憲問題,行政機關不是《憲法》的解釋機關,之前舉辦公聽會時,要不要修憲也各有立場。立法院已成立修憲委員會,是否修憲就以立法院職權來處理,內政部都尊重。
劉世芳表示,如果只單純修《公職選罷法》下修18歲公民權,「未來選舉上一定會有疑慮」,且不可能只由行政機關來做解釋,恐怕要到司法機關。
中選會選務處長王曉麟說,若選舉人年齡下修到18歲,估計會增加41萬人,涉及投票所設置、名冊編造等選務作業;今年選舉11月28日舉行,8月20日會發布選舉公告,若這之後才修法的話,還是會適用舊法。
經協商後,初審通過的《公職選罷法》、《總統副總統選罷法》條文明定,年滿18歲,有選舉權;另外,年滿18歲者也可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之連署人。本次修法的施行日期,則由行政院定之。
建請同步展開修憲
會中也通過附帶決議,18歲公民權為當前世界潮流,立法院對選舉權年齡下修具共識,但18歲公民權涉及《憲法》第130條的《憲法》疑義,有待司法院憲法法庭解釋。為避免日後發生憲政爭議,建請立法院修憲委員會啟動修憲工程,同步展開18歲公民權相關修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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