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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男換3船非法入境滯旗津月餘 船務公司負責人判刑1年10月

全球經貿吹冷風,財政部7日公布9月出口金額375.3億美元、年減5.3%,低於預期,連續26個月正成長紀錄劃下句點。圖為停靠在高雄港區的貨櫃輪。中央社記者董俊志攝 111年10月7日
船務公司總經理黃男安排中國人士李男非法入境,住在旗津某民宿1個多月。圖為高雄港資料照。(中央社)
【記者袁世鋼/高雄報導】中國一名李姓男子2023年9月間以非法方式出海,在台灣海峽中登上一艘由台灣船務公司代理的坦尚尼亞籍貨輪,同年10月7日隨船進入高雄港,因機舵故障滯港長達約1年。船務公司決定賣船,所有船員陸續下船,負責人黃男竟安排李男非法入境,住在旗津某民宿1個多月。

判決指出,中國男子李元紅於2023年9月間從中國福州市岸邊搭乘漁船出海,並於台灣海峽中某處登上坦尚尼亞籍貨輪「祥運輪」,擔任負責船務補給及監管貨物的船東代表,於同年10月7日隨「祥運輪」進入高雄港內。

因「祥運輪」進港停泊後機舵故障,適航性查驗始終未獲合格憑證,滯港期間超過1年,承攬代理「祥運輪」在台進出港等所有事宜的佰世達船務公司負責人黃男欲將其拍賣及拆解,船員因而陸續下船。黃男另安排將李男非法接駁至旗津區一家民宿居住,還給付他生活費,直到2024年11月間李男才向移民署高雄港隊自首。

李男供稱,他隨祥運輪來到高雄港時,在外海等了幾天才進港,進港後停在浮筒,他便一直待在船上,直到2024年9月間,有一艘小船駛來浮筒區把他接走,上岸後由長期在高雄港區內從事船舶補給及維修工作的林姓男子開車載他到旗津,對方還給他2萬元零用錢,並稱後續會再安排他回中國,他為了想盡快回家才會向移民署自首。

高雄地院審酌,黃男、林男明知任何從中國偷渡進入台灣之人,將危害國境管理及國家安全維護,仍幫助李男非法入境,並滯留長達1個多月,且迄今仍否認犯行,依犯《兩岸條例》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1年6月。

至於李男,法官考量他主動自首,且於警詢及檢方偵查時都坦承犯行不諱,在台也無前科,去年已另案判處拘役30天,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