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12日宣布重罰台中商業銀行新台幣3‚200萬元,主因是該銀行旗下10家分行在企業戶開戶、異常交易監控及疑似洗錢申報等作業出現重大缺失,甚至遭詐騙集團利用為洗錢管道。金管會直言,「很少看到一家銀行這麼多分行一起出狀況」,也創下單一金融業者單次罰鍰最高紀錄。
金管會指出,台中銀潭子、中正、北屯、頭份、員林、斗南、西台中、台北、左營及霧峰等10家分行,自2024年4月起替21家企業戶辦理存款開戶時,未妥善執行認識客戶(KYC)與盡職審查程序。相關企業戶多具高風險特徵,包括資本額偏低、公司剛成立、與分行無地緣關係,以及公司登記地址重複設立多家企業等,但銀行未建立有效審查機制。
金管會銀行局長童政彰表示,部分客戶甚至是由行員主動招攬,但銀行未查明客戶短期內向多家金融機構開戶的原因及目的;行員外出辦理開戶時,也未留存開戶人影像紀錄,還出現由非公司登記負責人說明公司營運內容及開戶需求的情況。
除開戶審查鬆散外,台中銀在網銀額度管理與異常交易監控上也遭點名。金管會指出,部分資本額偏低的公司,銀行未充分審查即核予高額網銀轉帳權限;部分帳戶早已遭其他銀行透過165聯防機制列為警示,但分行後續卻以「合理交易」或「持續觀察」結案,未進一步查證資金來源或辦理疑似洗錢申報。
金管會認定,台中銀未完善建立及落實內部控制與洗錢防制制度,因此依《銀行法》相關規定裁罰3‚200萬元,並要求增提作業風險資本。此外,金管會也祭出多項監理措施,包括要求台中銀1個月內委請外部專業機構檢視與校準洗錢防制機制,並在2個月內提出「責任地圖」,釐清分行人員、總行督導主管及高階經營層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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