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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內政部:確保合理運用

內政部14日召開部務會報,通過「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六條修正草案。(內政部提供)
內政部14日召開部務會報,通過「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六條修正草案。(內政部提供)

【記者常懷仁/臺北報導】內政部14日召開部務會報,通過「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六條修正草案。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因推動國家重大建設所需,常有臨時性設施設置需求,同時配合經濟部通盤解決養殖用地民生及產業生產用電的電力設施佈建,修正本規則第六條及附表規定,以確保土地合理有序運用。

內政部說明,因應國家整體長遠發展,行政院持續以「國家希望工程」為核心,推動多項重大政策,在佈建過程中所需要的臨時設施,包括工地辦公室、施工機械工廠、土方暫置等,可以採取臨時使用方式辦理,並由中央主管機關和地方政府共同監督管理,確保非都市土地運用符合計畫使用,期限屆滿後將拆除恢復原狀,以符合相關規範及國土安全。

此外,內政部持續與經濟部、農業部等跨部會合作,務實協助解決農村災後重建及生活與農產業發展的用電需求。其中,內政部於本修正規則附表養殖用地部分,增訂「公用事業設施」容許使用項目及許可細目,包括輸配電鐵塔、電線桿、配電臺及開關站、輸送電信、電力設施,促使整體供電系統更加穩定,以兼顧農業經營與土地永續使用。

內政部最後表示,「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修正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於近期發布施行,將有助於重大政策推動,解決養殖用地設置電力設施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