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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廢棄物處理 桃市議員籲:法治嚴管共清機構

桃園市議員舒翠玲質詢中提出桃園市政府111年11月25日針對騰昌公司申請案經外聘委員組成的審查會議審議,並作成「修正後通過」決議。都發局長江南志答詢表示,該案屬專業審查會議。(桃園市議會中國國民黨團提供)
桃園市議員舒翠玲質詢中提出桃園市政府111年11月25日針對騰昌公司申請案經外聘委員組成的審查會議審議,並作成「修正後通過」決議。都發局長江南志答詢表示,該案屬專業審查會議。(桃園市議會中國國民黨團提供)

【記者徐乃義/桃園報導】近期營建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共清機構)爭議,桃園市議員舒翠玲19日於市政總質詢中指出,騰昌公司相關申請案均依照法定程序與審查決議辦理,呼籲外界勿以政治操作混淆視聽,若有違法疑慮應依法送辦,而非惡意抹黑市府團隊。

舒翠玲於質詢中提出,桃園市政府2022年11月25日針對騰昌公司申請案經外聘委員組成的審查會議審議,並作成「修正後通過」決議。張善政市府上任後,僅是依照前朝審查會議結論續行辦理,包括依決議函詢桃園地方法院相關查封事項,完全依法行政,並非外界所指控的「放水」或「護航」。

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長江南志表示,該案屬專業審查會議,經外部專家學者參與,市府均依決議辦理後續行政程序。

舒翠玲也針對土地使用問題進一步釐清。她指出,騰昌公司以乙種工業區土地申請共清機構,外界卻刻意誤導。對此,都發局明確表示,依《都市計畫法》桃園市施行細則規定,乙種工業區本就可作為與工業發展相關的回收、儲存及分類使用,相關申請並無違法疑義。

外界質疑審查程序合法性,法務局長賴彌鼎也說明,該案屬外部委員參與的專業審查程序,各局處皆須尊重並遵循審查決議,不能任意推翻。

針對營建廢棄物代碼D-0599爭議,舒翠玲也質詢環保局,確認現行法令並未規定共清機構只能收受股東產生的廢棄物。環保局長顏己喨答覆,內政部早已說明並無此限制,市府歷年執行也未對D-0599或R-0503設下「僅限股東」規範。

顏己喨表示,環境部已說明法規並無規範僅能收受股東產出廢棄物之限制。此外,2025年以前桃園市僅有1家共清機構,另1家屬廢棄物處理機構,兩者性質不同;市府後續將依法加強管理與稽查,確保程序合法合規,避免衍生環境汙染。

舒翠玲最後表示,全台皆面臨營建廢棄物處理壓力,政府應建立公開透明且一致的管理制度,鼓勵符合法規業者投入合法清除處理市場,同時落實嚴格管理,杜絕非法棄置與二次汙染問題。她呼籲市府「開大門、走大路」,特許行業不論壟斷或者寡占,對人民對國家發展都不利,讓營建廢棄物處理回歸法治與專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