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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逼死豐原5口 主嫌「李團長」判11年

主嫌李姓女子(左)資料照。(中央社)
主嫌李姓女子(左)資料照。(中央社)

【記者呂適約/綜合報導】台中豐原一家5口去年因遭投資詐騙,導致一家輕生喪命悲劇。詐騙主嫌「李團長」李姓女子以龐氏騙局詐騙王家等12人1,500餘萬元,被檢方依詐欺等罪起訴,求刑15年以上。台中地院審酌惡性重大,20日判處李女11年徒刑。家屬表示,判刑結果不符合社會期待。

合議庭審酌,李女為滿足私慾,犯罪手段極為惡劣,造成後果極為嚴重,雖然她坦承犯行,但至今僅與1名告訴人成立調解,尚未實質賠償,難認有真實悔意,因此認為應予重判。

台中地院一審宣判,李女違反《銀行法》處有期徒刑5年4月,犯3次詐欺得利罪分別處有期徒刑7月、7月、10月,又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4年6月,合併應執行11年,全案仍可上訴。

「不符社會期待」家屬將上訴

王家二女婿透過議員謝志忠轉述,期待法律能還一家人公道,讓壞人能得到應有的重懲,付出應有的代價,但判刑結果明顯不符合社會期待。王家委任律師林瓊嘉表示,後續將請檢察官上訴。

依據檢方起訴書指出,李女因經營團購公司欠債,2024年6月間,透過王家長女同學張姓美容師介紹下認識王家等人,利用「龐氏騙局」模式,向被害人收取50萬至100萬元不等「團購會員費」,聲稱每月可獲取本金10%利潤且保證還本,共詐得500萬8千元,李女又以變賣黃金賺取利潤為由,進而詐取1,035萬7,003元資金。

王家被害人發覺有異,不願意繼續投資,李女卻恐嚇要求支付違約金,若不願支付,就委託他人前往被害人住家不利。被害人為求免於威脅,以自宅設定抵押向李女指定的當鋪借款200萬元,其中176萬元由李女當場取走。去年7月2日,王家一家5口最終因不堪李女相逼恐嚇,一同輕生並留下書信指控李女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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