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21日表示,日前通過監察委員賴鼎銘、浦忠成、葉大華所提調查報告,針對台灣高中以下體育班所潛藏之待改善問題、部會權責分工、基本學力落差、課業輔導機制困境及訓練正常化等議題,促請行政院監督指揮、檢討改進。
監委指出,體育班學生基礎學力落差問題亟待正視,依教育部111至113學年度國中教育會考體育班學生表現顯示,英語及數學兩科成績呈現「待加強(C)」之比率均逾五成,且其中113學年度棒球專長學生「5C」(5學科皆未達基礎門檻)更達35.85%,遠高於全體考生(平均為6.62%)。
監委補充,調查發現,目前亦未就體育班及運動代表隊進行單獨之學力研析。是以,教育部一直未正視問題,學力監控之權責劃分未明,且未積極掌握體育班學生補救教學(學習扶助)之實況與困境,顯未善盡管制考核督導義務,不利於體育生未來之社會適應與職涯發展,核有怠失。
調查報告指出,多數學校稱已訂定出賽之課業成績基準,惟據113年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之相關訪視成果報告書載明,實務上仍存在諸多困難亟待解決,如課業輔導時間因受限選手訓練或出賽時程,僅能利用午休或下課短暫補課,或有因政府補助經費撥付與核銷時程之延宕,致課輔師資難尋或無法常態化聘任,且整體未有明確依循基準與配套措施等情。
調查報告提到,部分學校以「比賽在假日並不影響上課」等由,而未落實或僅部分實施課業輔導與賽後補課事宜,難謂已善盡法定課業輔導責任等情,足見台灣體育生課業輔導政策之相關查察機制未明,始終未見解決對策,另有經費補助等共通性困難,均待教育部會同釐清解決。
監委強調,教育部近3年視導結果顯示,國中部分查有3校體育班違規,包括未依課表授課、校隊學生未學習部分課程、未訂體育班參賽補課具體措施,及體育課挪為專項訓練等情。高中計有67校違規,然未能單獨分析體育班細項,難謂已盡督導之責,應通案清查。
監委指出,為避免過度訓練及運動傷害,已明定體育班訓練時數、公假日數及球員休養期,惟調查顯示,112學年查有9校體育班之培訓或出賽情形未符規定,有待會同清查並積極督導改善,以符法令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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