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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駕頻傳 衛福部擬修法禁「持有」電子煙

吸入依托咪酯後 中樞神經受到強烈抑制 可能出現呼吸變慢、變淺 甚至失去自主呼吸能力 導致體內缺氧

喪屍煙彈含有第二級毒品依托咪酯。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喪屍煙彈含有第二級毒品依托咪酯。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賴玟茹/台北報導】近期新興毒品「依托咪酯」毒駕頻傳,衛福部長石崇良28日坦言,現行《菸害防制法》確實存在漏洞,目前已提出修正草案,規定禁止「持有」電子煙,相關修正條文已送行政院審查,會盡速送入立法院討論。

近期多起毒駕事件都與「喪屍煙彈」有關,依托咪酯本來是醫療麻醉用藥,如今卻被犯罪集團製成煙彈、煙油,低價販售、快速流通,吸食的主要載具就是「電子煙」。

立委陳菁徽28日在立院質詢時表示,毒駕問題近年來越發嚴重,電子煙更成為新興載體,新興毒品的成癮問題嚴重,衛福部無法規避相關責任。

陳菁徽表示,據現行國健署「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結果發現,青少年使用電子煙的比率越來越低,但據警政署資料顯示,涉毒年齡逐漸「年輕化」。警政署的查緝趨勢,與衛福部的電子煙盛行率調查結果存在落差,也不符合第一線教師的觀察,衛福部是否會調整調查方式?

石崇良回應,《菸害防制法》修正上路後,電子煙仍全面禁止,現行「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採用匿名問卷形式,去年也新增各年齡層匿名上網填報做法,不需要學校收回問卷即可進行。明年起,調查會納入教師等民眾主觀感受內容;另依托咪酯代謝速度較快,後續會調整檢驗方法與標準,食藥署會與專家、法務部等討論。

石崇良稍晚出席活動時表示,現行《菸害防制法》將電子煙歸類為「類菸品」,且已針對「使用」電子煙行為訂有處罰規定,違者可處新台幣2千元至1萬元罰鍰,但對於「持有」電子煙尚無明確罰則。

為補足現行制度不足,石崇良表示,已將「持有類菸品及其組合元件」納入修法重點,除可依法沒入外,也將比照使用行為,處2千元至1萬元罰鍰,相關修正條文已送行政院審查,後續將盡速送請立法院審議。

醫:喪屍菸彈危害超乎想像

毒駕頻傳,俗稱「喪屍菸彈」的依托咪酯濫用更引關注,台南市立安南醫院胸腔內科醫師何建輝表示,依托咪酯原是臨床使用麻醉鎮靜藥物,近年來卻被混入電子菸彈,以吸入方式濫用,增加藥物作用不確定性,大幅提高健康風險。

何建輝表示,吸入依托咪酯後,當中樞神經受到強烈抑制,可能出現呼吸變慢、變淺,甚至失去自主呼吸能力,導致體內缺氧及二氧化碳堆積。

此外,菸彈可能混有高溫加熱後產生的化學溶劑與添加物,容易造成呼吸道刺激,引發咳嗽、胸悶、喘鳴、呼吸困難,甚至使氣喘或肺部疾病急性惡化。若出現神智不清、抽動、跌倒等情況,也可能導致外傷及交通事故,失去求救能力而延誤送醫。

何建輝提醒,若疑似吸食不明煙彈,出現叫不醒或反應明顯變慢、呼吸變慢變淺等症狀,應立即就醫,切勿以為暫時睡著或休息就可恢復。來路不明電子煙產品莫因好奇輕易嘗試。◇

※重視生命,拒絕毒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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