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代購、販售瘦瘦針的亂象頻傳,為遏止網路違規販售藥品,衛福部食藥署近日預告《藥事法》部分修正草案,主管機關可以下架違法廣告、限制瀏覽或移除網頁等,若業者不配合,最高可罰新台幣500萬元,且可連續處罰,預告期60天。
現行網路上可以販售的藥品只有「乙類成藥」,常見如綠油精、萬金油、小護士軟膏、外用酒精、洗手液、漱口水等,目前僅開放藥局、藥商、百貨店、雜貨店及餐旅服務商等5大業者可在網路上販售。
近年網路平台違法廣告、違規賣藥,甚至賣偽藥、禁藥的亂象,已造成民眾健康風險,衛福部食藥署預告《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這次修正重點,首先是明定網際網路業者應建立自律機制,且應建置違法資訊風險管控機制。
為提升監管效能,第二項修正要點中,明定衛生主管機關可運用科技技術在網路主動巡查,且網際網路業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以強化對網路違法行為防制能力。為加強即時防堵違規行為持續,明定網際網路業者透過衛生主管機關,或其他機關知有違法情事時,應限制瀏覽或移除相關內容,並保留相關網頁資料。
草案中並增訂罰則,當網際網路業者有規避、妨礙或拒絕、未於時限內限制瀏覽或移除網頁、網頁資料未保留180日,及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未於期限內限制接取違法資訊等情況,而無正當理由者,由衛生主管機關處新台幣2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


load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