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懲毒駕!交通部擬修法吸毒者即使未駕車,也將吊扣或吊銷駕照並限制考領駕照。但由於部分國家大麻合法化,若吸毒者回國後因體內殘留遭警方驗出並通報,是否也要被處分?交通部3日強調,仍適用吊銷吊扣駕照,另除提高毒駕罰鍰,也研議當場沒入車輛。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專門委員趙晉緯表示,在台灣就要遵守台灣的法令;這次毒駕修法的預防性吊扣、吊銷駕照,就是要求吸毒者不可以開車,且須經過一定程序後,才能重新考領駕照,只要被警察攔查發現有毒品反應,就適用預防性吊扣駕照。
根據《刑法》第5條第8款規定,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毒品罪者,同樣適用中華民國刑法,但施用毒品及持有毒品、種子、施用毒品器具罪,不在此限。
對此,趙晉緯強調,《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屬於行政法,與《刑法》各有各的適用範圍及對象,若在國外吸食毒品,但在國內被攔查且被通報有施用毒品,即便民眾能證明毒品是在國外施用、刑事責任不成立,仍可能適用修法後的預防性吊扣、吊銷駕照等行政處分,若警察沒有通報則不處理。
針對外界質疑加重罰鍰金額、且吊銷或吊扣駕照恐治標不治本,若不沒入車輛,只是讓吸毒者從有照毒駕變無照毒駕,趙晉緯表示,將會研議毒駕當場沒入銷毀車輛的可行性,且不管毒駕者是否為車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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