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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品種外流 花生出口將受管制

農業部4日預告將管制落花生種子出口,防範優良品種外流。(農業部提供)
農業部4日預告將管制落花生種子出口,防範優良品種外流。(農業部提供)

【記者莊璦筠/台北報導】為保護國內優良花生品種及栽培技術,農業部4日依《植物品種及種苗法》預告修正《限制輸出之植物種苗貨品品項》,未來將限制「帶殼花生種子」及「去殼花生種子」輸出境外,預告期至8月5日止。

農業部表示,近年農試所及各農改場培育出多項具市場競爭力的花生品種,包括「台南14號」、「黑金剛花生」,以及「台農11號」與「台南20號」。為避免優良品種與農民長年累積栽培成果不當外流,因此加強出口管制。

農糧署副署長黃昭興表示,花生即使採收後經日曬乾燥,仍有發芽能力,因此納管;至於經焙炒加工、已失去活性的產品,則不受限制。

依《植物品種及種苗法》規定,違規輸出受管制種苗者,可處5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沒入相關貨品。

據統計,台灣落花生主要產區集中在雲林及彰化,種植面積從2020年的1.9萬公頃降至今年約1.5萬公頃,其中約7成供加工使用。

食用、觀賞植物免辦種苗登記

另,針對種苗業登記規定,農糧署表示,是否申請種苗業登記證,關鍵在於販售品項是否供繁殖或栽培用。若為食用或觀賞用途,例如市場販售蔬果、鮮花等,均不需辦理登記。

農糧署指出,依《植物品種及種苗法》規定,從事種苗繁殖、輸出入或銷售者,應向地方政府申請種苗業登記證。後續將與地方研商執法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