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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電子煙罰10萬 製造輸入最高關3年

衛福部長石崇良。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衛福部長石崇良。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賴玟茹/台北報導】近期毒駕事件頻傳,行政院會拍板,從源頭防堵依托咪酯(喪屍煙彈),吸食載具電子煙也納入《菸害防制法》修法範圍。衛福部長石崇良5日說明修法重點,除了新增「持有」電子煙的罰則外,另將製造、輸入電子煙增訂刑責,最高可關3年。

《菸害防制法》修法於2023年上路,明定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包括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卻未納入「持有」電子煙的罰則。

毒駕事件頻傳,針對新興毒品依托咪酯,行政院會近日提出源頭嚇阻、強化查緝、重懲毒駕等14項因應策略。其中,針對「持有」電子煙,未來除沒入外,最高可處10萬元,並將納入《菸害防制法》修法範圍,相關修法力拚6月陸續提出。

石崇良5日表示,雖然《菸害防制法》已全面禁止電子煙,但仍存在死角,目前僅針對「使用」開罰,未來修法後,「持有」電子煙將沒入並開罰,罰鍰將從2千元至1萬元提高為3萬至10萬元。

另外,為加強業者責任及源頭管制,過去對於非法電子煙的製造、輸入、販售都是採取行政法律管制,但力道並不足。經參考新加坡、泰國、澳洲等國的經驗,將納入「刑責」處罰,未來可處以1年至3年的有期徒刑,從源頭杜絕非法供應鏈。

為強化網路平台管理責任,石崇良表示,電子煙大多透過社群媒體或自架網站販售,未來將立法加重平台業者的責任,要求其主動管理非法的廣告內容。衛福部已與數發部建立AI(人工智慧)巡查機制,一旦發現違規資訊,業者必須立即下架。◇

【吸菸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