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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前翻牆也被罰 中共被指無法律依據

中共自今年3月起全面封殺民眾「翻牆」行為。示意圖。(Frederic J. Brown/AFP/Getty Images)
中共自今年3月起全面封殺民眾「翻牆」行為。示意圖。(Frederic J. Brown/AFP/Getty Images)

【記者王欣/報導】近日,福建寧德龔某2020年使用VPN瀏覽境外網站,2024年7月被公安倒查處罰一案,引發關注。該案顯示,中共對網路接入方式的追查,已從即時攔截延伸到多年後的歷史紀錄倒查。

中共自今年3月起全面封殺民眾「翻牆」行為;4月中旬後,相關行動由中央網信辦、工信部主導,並結合中國三大電信商,對使用者端進行監控與處罰。與此同時,企業如需合規跨境連網,須透過具備資格的基礎電信商或獲批准的國際通訊信道(訊號在通訊系統中傳輸的通道);未經批准使用VPN、代理軟體等翻牆工具,仍可能被認定為違規。

微信公眾號「喜過生」6月2日發表〈翻牆真的會被抓!從多起真實處罰案例看「科學上網」的法律紅線〉一文,後被新聞網站「中國數字時代」存檔。該文列出近年來中國多起遭公開處罰案例,包括個人使用VPN瀏覽境外網站被罰、出售VPN節點(伺服器)被拘留、國企員工翻牆下載傳播境外政治內容後被逮捕,以及涉密單位人員誤裝翻牆軟體導致資料外洩等。文章表示,許多人認為「翻牆查資料、用AI工具,不傳播不搞事,誰會管我」,但從公開案例看,翻牆本身已被納入中共追查範圍。

律師:在法律上站不住腳

在文章列舉的多起案例中,福建寧德龔某案因「4年前上網紀錄被查」而較為特殊。2024年7月初,福建省寧德市壽寧縣公安局網安大隊聯合國保大隊在工作中發現,龔某於2020年有瀏覽境外網站的行為。公安隨後傳喚龔某至壽寧縣公安局接受調查。當局以龔某通過翻牆軟體非法瀏覽境外網站及訊息對其行政處罰。

福州律師林先生接受《大紀元》採訪時表示,龔某案的特殊之處在於,被查行為發生在2020年,而公安發現和處理時間是2024年7月,中間相隔約4年。他說:「龔某並非在使用VPN過程中被即時查獲,而是在多年後因過往網路訪問紀錄被倒查。行政處罰的追究時效一般是2年,公安沒有證據證明他的行為具有連續或繼續狀態,卻追4年前的一次上網行為,我感覺這在法律上站不住腳。」

中共《行政處罰法》第36條規定,違法行為在2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後果的,上述期限延長至5年。該條還規定,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中國法律人士宋先生表示,這個案子讓人震驚之處是「倒查」。他說:「這起案子明顯不能成立。貪汙受賄案是刑事犯罪,追訴期可達20年,中共黨內則可以終身追究。網友翻個牆,你倒查4年,很明顯,中共這是為了阻撓老百姓翻牆從境外了解中國的制度性腐敗。公安現在不是只看你當時有沒有發東西,而是連你怎麼接入網路都可以倒查,這種做法簡直太邪惡。」

提供VPN工具也被處罰

其他案例中,廣東中山李某於2024年3月至6月透過微信、淘寶向多人出售翻牆VPN工具軟體,共出售25人次,獲利3千元(人民幣,下同)。中山市第一市區檢察院審查後稱,李某構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電腦訊息系統程式、工具罪,但考慮其犯罪情節較輕、未造成嚴重後果,具有坦白情節,且自願認罪認罰,對李某做出相對不起訴決定。隨後,公安對李某做出行政拘留15日、收繳違法所得3千元及手機1部的行政處罰。

江西南昌董某因擅自使用VPN「翻牆」上網,被南昌公安責令停止連網、給予行政警告,並處罰款1萬5千元。該案沒有涉及出售工具,也沒有顯示其傳播境外訊息,處罰依據仍是非法使用信道進行國際連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