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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a AI自爆資金來源 專家批與詐團共生

杜奕瑾籲政府:要求平台公開廣告來源、建跨境廣告追責機制、AI認知戰監測、借鑑國外經驗

Meta AI自爆,部分營收來自中國詐騙廣告。(Imen Ben Youssef / Hans Lucas / AFP via Getty Images)
Meta AI自爆,部分營收來自中國詐騙廣告。(Imen Ben Youssef / Hans Lucas / AFP via Getty Images)

文/記者林丞奕
Meta最新開發的人工智慧助理「Meta AI」,可讓網友在社群平台留言區「召喚」它回答各種提問,上線不到一週就被網友玩瘋,成為近期熱門話題之一。當中Meta AI自爆,部分營收來自中國詐騙廣告。對此,專家表示,要想讓社群平台真正投入治理詐騙廣告,只有讓違規成本高於獲利。

曝營收來自詐騙

有網友在社群媒體向Meta AI詢問,「為什麼臉書在中國不能使用,但Meta仍有在中國的營收?」Meta AI回應,臉書在中國被阻擋不能用,但Meta的營收來自中國廣告主投放;根據Meta財報顯示,2024年中國收入183.5億元(美元,下同;約新台幣5,800億元),占總營收11%以上,是僅次於美國的第二大市場。

網友追問「中國的廣告占Meta總營收11%以上,經費主要投入哪些議題擴散?」Meta AI說,183.5億元是中國廣告主付給Meta買廣告的錢。但有媒體看過Meta內部文件,2024年這筆收入中約19%、超過30億元,來自詐騙、非法賭博、色情和其他違規內容廣告。

證實Meta與詐騙廣告共生互利

台灣人工智慧實驗室創辦人杜奕瑾向《大紀元》分析,這證實Meta與詐騙廣告共生互利,從簡單的詐騙檢舉無效就可得知,「Meta不願意真正消滅詐騙,因為詐騙才是真正的金主,用戶只是架上商品。」

杜奕瑾引述外媒揭露的Meta內部文件指出,打詐行動不得影響超過0.15%營收、高風險廣告主仍可透過加價持續投放。由於詐騙廣告收益遠高於罰款,這代表「詐騙廣告(猖獗)不是Meta技術能力不足,而是商業模型的一部分」。

台灣人工智慧實驗室創辦人杜奕瑾。資料照。台灣人工智慧實驗室創辦人杜奕瑾。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針對Meta部分廣告來自詐騙,現行的國際法規是否能實質約束?杜奕瑾指出,「若懲罰小於獲利,違法就會變成跨境平台商業模式的一部分」;目前各國也都面臨相同挑戰,由於平台、廣告主、受害者與金流往往位於不同國家,導致傳統法律管轄權受到限制。

不過近年趨勢已逐漸轉變,杜奕瑾續指,歐盟的《數位服務法》已要求大型平台承擔更高的風險管理責任;澳洲、英國與美國部分州政府也開始要求平台對詐騙廣告與未盡審查義務負起更大的法律責任;台灣部分,近年推動《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後,也開始建立平台責任制度。

建數位治理架構 杜奕瑾4建言

「唯有違規成本高於獲利時,平台才有足夠誘因真正投入治理」,杜奕瑾坦言,台灣的挑戰已不再只是打擊單一詐騙廣告,認為應積極建立完整的數位治理架構保障數位人權不受侵害。

對此,他向台灣政府提出4項建議,第一、建立平台透明化:要求大型平台公開廣告投放來源、推薦演算法原則、政治內容處理機制,以及境外影響力操作報告;第二、建立跨境廣告責任制度:要求平台驗證廣告主身分、建立受害者求償機制、承擔重大疏失責任。

第三、AI認知戰監測:結合各學術研究機構能力,即時監測異常資訊流、分析協同行為網路、偵測生成式AI假訊息、建立民主社會預警系統;第四、借鑑國外經驗:參考歐盟《數位服務法》模式,要求超大型平台必須接受獨立稽核,並對危害民主程序與公共安全的演算法風險負起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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