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下稱士林分署)配合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交通專案」執法政策,強力執行交通違規案件,以維護交通秩序及保障用路人安全。近日,某營造工程公司(下稱義務人)因欠繳交通違規案件共計104件,加上其他欠繳案件累計高達247件,欠款總額約新臺幣(下同)136萬餘元。士林分署調查發現義務人名下持有巡邏船等船舶後,依法予以查封。該公司負責人擔憂名下船舶遭拍賣,遂積極籌措資金,先行繳納30萬元,並就其餘欠款辦理5期分期繳納,方免遭續行執行。
義務人因積欠使用牌照稅、未定期檢驗車輛及未依規定繳納停車費罰鍰等涉及交通違規案件計104案,累計欠款逾16萬元;另尚積欠營利事業所得稅、全民健康保險費、勞工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總欠款達136萬餘元,自民國113年11月起陸續移送士林分署執行。士林分署收案後,立即清查義務人財產及所得狀況,依法扣押其名下多家金融機構存款及相關財產,惟義務人仍未主動清繳。經進一步調查發現,義務人於民國112年及113年間購入巡邏船及挖泥船等5艘老舊船舶,遂依法查封執行,並通知其限期履行。義務人考量如持續怠於清償,不僅名下船舶將遭拍賣變價,公司營運亦將受到嚴重影響,遂於民國115年6月11日至士林分署先行繳納30萬元,剩餘欠款則辦理每月繳納20萬元之分期繳納方案,遭查扣船舶始免於後續拍賣程序。
士林分署表示,道路違規案件攸關用路人生命、身體及財產安全,將持續落實行政院「五打七安」政策,對於欠繳交通裁罰案件依法積極執行,絕不寬貸。並呼籲民眾切勿心存僥倖,應誠實履行繳納義務;如案件已移送行政執行,應主動報告財產狀況,儘速清償欠款或申請分期繳納,以免名下財產遭查封、扣押或拍賣,甚至面臨限制出境、拘提或管收等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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