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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駕案件單日聲押19人 桃園檢警23天羈押67人

桃園地方法院。 (記者徐乃義/攝影)
桃園地方法院。 (記者徐乃義/攝影)

【記者徐乃義/桃園報導】桃園地檢署17日凌晨針對由桃園市刑大及各分局移送的19名毒駕犯向法院聲請羈押,且近23天以來,向法院聲請羈押毒駕案件共67人,經法院裁准羈押共52直接送進看守所羈押。

桃園地檢署表示,內勤檢察官林佳勳前天偵辦桃園市警局刑警大隊及各警分局移送涉嫌毒駕案件,經檢察官陸續訊問後於17日清晨5時許完成,認涉案19人均經警實施唾液快篩測試,分別呈現依托咪酯(俗稱喪屍煙彈)、安非他命等毒品陽性反應,並扣有毒品及吸食器具。

桃園地檢署考量其施用毒品後仍駕駛車輛上路,並有駕駛違規或行車不穩等不能安全駕駛情形,足認對於社會大眾用路安全已生危險,並參酌其施用毒品情形及駕駛車輛頻率,認有反覆實行同一犯罪之虞,向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經法院審理後裁定羈押15人。

桃園地檢署指出,自臺灣高等檢察署於今年5月26日函令各地方檢察署對於毒駕案件應積極聲請預防性羈押,地檢署即刻請檢察官偵辦毒駕案件應審酌被告施用毒品情形及駕駛行為等情事,認定有反覆施行犯罪之虞者,應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修正後規定聲請羈押。共23天內經向法院聲請羈押毒駕案件共67人,經法院裁准羈押共52人。